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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清代房产证上列有经纪人名字 大宅子只卖16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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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0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京一家地产家居网刊登了一组350年前南京地区房地产契证的照片,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记者从南京市房产档案馆获悉,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保留了一批清代、民国的房地产契证原件,其中清代契证130多件,民国契证42件,都是南京本地的“房产证”,其中最早的一张契证是清代顺治十四年(1657年)所出,距今已经350多年。

  清代房产证,列有经纪人名字

  南京市房产档案馆收录的最早的一张“房产证”,是清代顺治十四年(1657年)梁鉴臣绝卖佃房的红契,同年江南布政使司颁给薛姓的契尾。当时的房产买卖,分“绝卖”和“活卖”,不可赎回的为绝卖,同时盖有官方红色官印的,被称为“红契”。此外,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税银,业主的纳税凭证当时称为“契尾”。

  在这张1657年的“房产证”上,业主梁鉴臣将坐落在城中的一所房产,以220两白银卖给薛桂。这所房产有三间两层的楼房,另外还有两间照墙内的楼房,随房装修不动,一并出售。同时房契上申明,这笔买卖“各不返悔”,如果买卖双方有人后悔提出异议,“甘罚银贰拾两”。在房产证上,同时还列有卖方的名字,见证买卖的亲友名字,更有意思的是,房产证上还列有经纪人的名字。

  在这张契证上,网友感兴趣的是“立此绝卖佃房文契永远存照”。不过,记者在这张契证上发现,该契证在民国时期被加盖了“已发权力书状此契无效”。南京市房产档案馆的专家表示,加盖的印章为民国时期土地总登记收回契纸时所加。这张355年前开具的“房产证”,在经过约250年后被政府宣布无效。

  城北四进大宅子,只卖165两银子

  清代的房产契证,实际上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体,购买者不仅对房产拥有永久所有权,而且房产所在的地块也归购房者所有,期限也是永久产权。记者在一张清代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开具的杜卖住房红契上看到,这张“房产证”显示方国器将坐落在南京城北的一处四进的大宅子,以165两白银的价格卖给了陈姓购房者。

  这间位于城北的宅院,共计一进大平房两间,二进方厅一座,三进小房三间,四进平房两间。此外,一同出售的还有房子后面的一块地,还有一口井,一口池塘,以及宅院周边的土墙所包括的地界,还有院子内的新旧装修,一并卖给购房者。

  康熙年间的165两白银,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到底是多少?参照清代康熙年间的米价,折算起来当时的一两白银,购买力相当于现在200元人民币。以此折算下来,当时购买城北的这样一处四进的大宅子,只需要花费3.3万元人民币左右。

   买卖契税3%,近200年没有变过

  在诸多的清代“房产证”原件上,一般都附有房产买卖后的完税凭证——“契尾”。记者通过契尾上的完税记载发现,清代前中期近200年间,房产买卖的契税一直没有变过,一直都是按照“每价银一两纳税三分”来计算,也就是说按照3%的税率来收缴契税。

  在康熙三十一年南京城北方国器的卖房契证上,所售的四进大宅子作价165两白银,按照3%的税率来算,方国器需要缴纳税银4两9钱5分。在另一张清代道光元年(1821年)的房产契证上,一栋坐落“城中江宁县朱履巷”的大宅院,作价白银1700两出售,卖方陈赐之等人需要缴纳契税白银51两,也是按照3%的税率来进行完税。

  不过,等到清代末年,房产交易的契税税率有了变化。在档案馆内一张清代宣统二年(1910年)的房地产契证上记者看到,一套位于南京城中“绸缎廊大街黑廊巷”的房产,作价白银205两出售,卖方此时需要缴纳的契税是白银18两4钱5分,按照这一完税比例计算,清末的房产买卖契税已经上涨到了9%。

  据介绍,南京市房产档案馆目前收藏了清代乾隆以前的房地契41件,清代咸丰前的房地契57件,清代的房地契共130多件,为研究房地契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这些清代的“房产证”上,一律都有“永远存照”的特别注明,南京市房产档案馆的专家表示,这是购房者永久产权的注明。在清代,房产购买之后,房产以及土地的产权都归购房者所有,并且是永久产权。不过,随着朝代的更迭,这些永久有效的“房产证”到了民国,就随着民国对首都南京土地的总登记而宣布作废。

http://www.huaxia.com/zhwh/gjzt/2012/09/2997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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