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容性发展的缘起背景
“包容性发展”( inclusive development)概念的提出,缘于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包容性增长”( inclusive growth)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演进,亚洲地区各国在抓住机遇发展经济的同时,正日益面临着收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趋势加剧的风险。亚洲开发银行在秉持“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提炼出“包容性增长”的全新概念,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拓展和升级内容形成“包容性发展”的理论体系和战略模式。“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建构深刻折射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正由“物本主义路线”向“人本主义路线”的本质转变。对于中国而言,尽管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中国经济却长期保持高增长率并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其中既有创造世界发展奇迹的惊喜,也有社会矛盾日渐突显的困惑与隐忧。
胡锦涛主席早在2009年11月的亚太经合组织上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随后在2010年的两次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强调“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2011年4月,胡锦涛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发表以“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为主题主旨的演讲,深刻阐明中国对“包容性发展”这一概念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所进行的努力与创新。从早先在亚太经合组织三次重要会议上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到今天的“包容性发展”,这深刻表明新时期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需全面考量“发展”的要义,特别是面对社会问题和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和严峻的当下,如何确保经济增长的同时,充分保证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安居工程、环境改善等各方面的协同发展,在今天显得极为紧迫和重要。
二、包容性发展的核心要义
作为对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状况和贫困状况的动态考量和理性审视,包容性发展在理念确认和价值导向上更多地体现出“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分配公平”的内在特质。实际上,作为一种在发展权利的享有、发展机会的共有以及发展成果的共享等多层面体现出的“包容共生”价值向度,包容性发展既是“机会均等的增长”,也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益贫式增长”,更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发展过程和发展结果全面有机统一的“共享式增长”。因此,从“包容性发展”自身极为丰富的内涵来看,包容性发展建构的全新理念和科学内涵其内在的本质要义可精炼为“兼容、共赢、公正、共享”这八个字。
所谓“兼容”,主要体现为一种平衡、协调、综合、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框架。兼容性是包容性发展的最本质要义。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努力寻求包容性、可持续性、平衡的经济增长”。包容性发展的“兼容”本质呼唤的是一种能够容天容地容人容万物的“求同存异式”发展价值哲学。也就是说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各地区各行业的包容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的包容对话与和谐相处”。
所谓“共赢”,主要体现在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阶层的全方位互利共赢式发展。“共赢”不仅体现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还体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多维立体式协同发展。包容性发展中的“共赢”特质,将会更加注重发展过程中的合作参与、机遇共享、互利共生以及共赢挑战等。
所谓“公正”,主要体现为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上更加崇尚公平性,能有效维系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国民其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发展利益的有效维护和尊重。包容性发展中的“公正”特质要求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正,消除歧视和垄断,以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和分配公平。
所谓“共享”,主要体现为全体国民都能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中确保全体公民均等受益,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较缓慢地区能够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包容性发展的根本要义在于民生、民享、民福。确立“共享”的包容性目标,是为了让全体国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和更加幸福,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尊重和认可,也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必然要求。
三、转型期包容性发展的政策指向
当前,中国社会正迎来全面、深刻的多元化转型,在这转轨过渡的关键时期,囿于传统的单一化发展思维和物本主义路线,未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效考量国民的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发展职责以及发展利益,导致经济增量的同时社会发展却出现断裂性、失衡性、物本性和对抗性,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多。事实上,相较于过去,我们今天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已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理想的逻辑应当是社会大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会不断攀升。但是,现实的逻辑是,由于社会的深度转型和结构变动,各阶层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未能得到有效协调和统筹,尤其是在“分配蛋糕”的过程中没能做到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正,导致社会大众的不满情绪和心理落差越发加剧。因此,确立一种共有的价值理念和政策导向原则,有效统合和协调多方利益关系,不断调适公众心理落差和化解社会潜在风险,在当下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蕴。
正如上文所述,包容性发展既是一种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战略模式,它所呈现出的“兼容、共赢、公正、共享”的价值理念和导向原则,成为当前有效调解社会矛盾、整合多方利益关系、确保利益共享的重要战略新选择。与此同时,包容性发展所确立的公共治理理念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框架对现行政策议题的形成、对政策选择及政策决策等都带来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包容性发展所倡导的理念和价值正成为有效引导现行政策设计、改革和完善的有力催化剂。因此,我们有理由预见,转型期包容性发展的政策指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导引功能,以积极改善民生为根本,确保社会和谐有序。政策导引功能的有效性发挥主要借助于目标要素和价值要素的高效组合。目标要素的考量主要在于政策的制定应适时依据公众利益和社会情势变迁做出科学化和理性化的研判,并将冲突目标有效纳入既定目标体系。价值要素的作用在于政策所确立的理念和意涵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向进行有效引导,并逐步改变观念最终达成一致、形成共识。从包容性发展建构的核心要义来看,当前要想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导引功能,就应将改善民生、民富民享确立为政策目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升华和拓展内涵,形成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政策理念和价值标准,不断规制和调适人们的行为方式及方向。实际上,只有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导引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民生工程”,不断增进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照和权益保护,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安定团结。
(2)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分配功能,以效率公平兼顾为原则,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政策分配主要是通过系列谈判、交易、论辩及妥协,从而将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折中和均衡性权威分配。政策的再分配往往会涉及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问题,有时为了追求效率而无形中导致差别扩大化(不公平),有时人为消灭差别而选择放弃效率(平均主义),因此,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应在“综合、平稳和协调”的基调下实施,即始终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包容性原则。从当前来看,良好的再分配政策能够有效减少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通过积极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正的社会大环境,不断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政策倾斜和关照力度,这能充分解开贫困陷入反复循环的死结,有效避免穷者愈穷和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发生,真正意义上让人民更有尊严的生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这在本质上正体现出包容性发展所要诠释的要义。
(3)进一步发挥政策的调控功能,以包容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转变发展方式。现实社会中的利益群体难免会因利益关系的彼此冲撞和摩擦产生利益纠葛和矛盾。因此,政策灵活选择下的工具性运用成为有效调控群体间利益矛盾,确保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单一化的GDP增长指标考量,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发展与分配的不平衡。因此,正如包容性发展所倡导的“兼容、共赢”等价值理念启示,我们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确立包容协调发展目标,从单一GDP路线转向多元民生发展路线,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形成绿色、低碳、环保、均衡、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路径。
(4)不断强化回应型政策创新能力,以确保权利增长为内核,实现社会利益整合。通常,过渡转轨期政策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科学、民主、高效地回应社会现实。因此,当前新旧体制转换关键期,强化回应型政策创新能力,突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显得尤为关键。包容性发展中的核心要义突出强调公平与公正的内涵,其本质目的就是要消除社会歧视和排斥,实现权利机会均等和发展成果共享式分配。因此,要强化回应型政策创新,确保社会大众尤其是底层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并将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效统筹协调,从而建立起适应新的利益要求的新规则和新体系。事实上,这种基于利益尊重和利益整合的政策创新机制,对有效控制和调解社会分化与冲突意蕴深远。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生)
推荐理由:包容性发展是一种政府干预的发展方式,政府的干预能否实现,也是值得研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