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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保监局获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阳光财险”)因存在套取费用、提供合同外回扣等违规行为,被处以了罚款20万元,并被暂停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三个月。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
青岛保监局在2012年中介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青岛阳光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二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经综合考量,青岛保监局责令青岛阳光财险改正,并罚款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三个月。
宋继兴作为青岛阳光财险分管销售管理部的副总经理,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青岛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邱忠茂作为青岛阳光财险销售管理部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青岛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转自:http://insurance.cnfol.com/120912/135,1522,13201287,00.shtml
简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这属于明知故犯,应予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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