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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警官长期要休闲中心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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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6: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警官长期要休闲中心提供性服务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广州荔湾区近日查处一起休闲中心组织卖淫系列案,同时揪出两把“保护伞”。凭借辖区内两名警察的护荫和报警遥控装置,这家性服务中心多年来得以逃避公安的检查和打击。

  1998年,何某源、钟某卫等人成立西关休闲中心,2008年6月叶某银以每月6万元的价格将西关休闲中心承包经营,经与何某源等人商定,开始在西关休闲中心推出包含卖淫的“泰式全套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招募了20多名无底薪的女技师,培训后提供性服务。

西关休闲中心在房间内装置了报警灯,并将报警遥控器放置在前台,前台收银员在公安机关检查时,即按下报警遥控器,房间内的报警灯就会亮起,从而通知停止性交易,多年来得以逃避公安的检查,直到今年5月叶某银等11人才落入法网。

  该中心负责人叶某银还求得两把“保护伞”的庇护。2007年至2012年5月,时任荔湾区公安分局龙津派出所治安中队队长和值班组组长的苏某明,明知西关休闲中心存在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活动,不履行查禁职责,徇私向该中心的经营负责人叶某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更为恶劣的是,2 0 0 9年4月至2012年5月,时任荔湾区公安分局龙津派出所治安中队队长、治安打击组组长和四组值班组组长的吴某江,长期要求西关休闲中心安排人员提供免费性服务,且向叶某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收受叶某银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多元。

  目前,西关休闲中心组织卖淫案正在审查起诉的阶段,“保护伞”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http://news.sina.com.cn/s/2012-09-12/051925153340.shtml
就这样的警察,社会怎么能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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