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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代购卖家海淘一族心慌 有卖家藏起代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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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08: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前空姐走私化妆品案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海外代购的卖家们心里开始打鼓,还有的藏起了“代购”的名号。李某曾是一家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有代购卖家藏起“代购”字样

昨天(8日),店家“从海外代购”说:“人家是逃税,我们是代购。我们是有专人在海外负责进货,通过正规渠道送货到国内,关税交齐,相关证件都是全的,海关 的代购小票什么的都是有的,客户要都是可以提供的,完全不是一个事情,因此不会担心受影响。”一名在韩国留学过的张蔷小姐告诉记者,今年已经毕业,但是网 上代购化妆品的生意还在经营。有学弟、学妹在韩国采购再寄递回国。“一般,量也不多,不会有事吧。”她有点忐忑。记者查询淘宝网上的“全球购” 卖家,不少卖家悄悄隐去了“海外代购”的字样,改成了“海外正品”等。对此,淘宝网也表示,呼吁从事海外代购的商家,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 法的意识,合法经营。

“蚂蚁搬家”后果恐怕很严重

记者查询海关规定发现,在境外购物回来,应该按照物品价格来报关纳税。按照规定,携带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税,如果是邮寄入境的话,应缴税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

根 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 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两次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虽然单次的金额比较小,但如果被查处时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后果同样可能很严重。”武汉海关12360热线客服人员说。

部分海外代购已收了预收税款

部 分海外代购网站已经预收了税款。记者登陆美国购物网,这家主要针对美国商品的代购业务。记者以一款Coach女包为例咨询该网站客服,对方表示,客户下单 后,其将直接从美国专柜购买,然后快递给客户。“卖价就是最终价格,已经包含了关税。”此外,记者在佳品网咨询,客服也表示入境的商品属于合法采购,已经 包含了关税。

原文链接:http://www.cnbeta.com/articles/205072.htm
推荐理由:与民争利,民众噤若寒蝉,估计也没有其它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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