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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湖南官方称如确有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须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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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官方称如确有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须依法报批

  新华网长沙9月6日电(记者周勉、帅才)记者6日采访湖南省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士获悉,有关组织和个人如确开展转基因“黄金米”试验,须依法报批,擅自行为属违法行为。

  5日晚,中国疾控中心发表声明回应“黄金大米”事件,否认了参与组织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传闻,称相关研究员表示对是否使用了“黄金大米”不知情,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湖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邱化蛟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异地机构或个人的实验需要报批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但他们没有收到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实验申请。

  邱化蛟解释说,作为农业部门,只负责物品是处于植物或动物状态时的实验审批。如果以食物状态需要人进行口服的实验,则应报卫生部门审批。换句话说,农业部门只负责大米的生产种植阶段实验(稻谷)的审批。

  邱化蛟告诉记者,自己通读了《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这一论文,论文中所提“黄金大米”是在美国生产并加工转化成食品后,进入到中国的,属于食品范畴,而非农作物范畴。

  随后,记者又联系采访了湖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说,如果要在湖南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必须要经过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的严格审批。如要从外方引进转基因食品进行试验,还应经过海关部门的相应审批。

  这名负责人说,当时,中国国家疾控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一份协议,关于共同完成一项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这份协议并没有涉及任何有关美国“黄金大米”或转基因大米试验的内容。所以,当时并没有经过卫生部门的审批。

  被认为是试验所在地的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多名家长在接受国内媒体记者采访时,确认当时签了一份试验的“知情同意书”,但由于年代已久,并不清楚“同意书”的内容。而校方介绍,这些“知情同意书”都被课题组带走。

  8月31日,互联网上有文章指出,美国一专业网站刊登的论文透露,美国塔夫茨大学一科研机构2008年在湖南省一所小学进行过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这一做法受到国际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的批评。此事立即引发国内公众的强烈关注。
原文: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2/09/07/014446852.shtml
官方的潜台词是:这个事情曝光前我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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