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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刺杀过袁世凯的民国传奇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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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时期,中国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传统“家国天下”的秩序面临着全球大工业化生产的洗礼,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情况下,民族与国家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中华大地一时涌现多少豪杰。

其中有一位特立独行的女律师,她反对封建礼教,不裹小脚,刺杀过袁世凯这样的军政大佬,曾经是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律师……她就是郑毓秀,一位民国的奇女子。

特立独行的女权斗士

清朝末年,随着许多西方社会理念的流入,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多接受新思想的女性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郑毓秀正是其中的代表。

郑毓秀出生于一个官宦家庭,父亲是户部的官吏,家庭礼教观念很浓。她的母亲为了让她有一技之长,常常教她诵读经文。然而郑毓秀天性叛逆,对“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然而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家人无可奈何,从此她逃离了裹脚的命运。

郑毓秀十三岁的时候,她的为她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甚至还自己写信给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自己已经解除婚约。此举一出,一片哗然,最后郑毓秀迫不得已离家出走。后来在1907年的时候与姐姐去日本留学,接触到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十分认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过了一年,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蔑视权贵的革命女侠

清末革命党人开始的时候由于资源有限,斗争的手段主要以局部地区武装起义为主,暗杀政府要员为辅,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清政府的力量。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其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运用各种关系躲过了层层审查,才送到汪精卫的手中的。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自己也曾亲自执行对当局政府要员的刺杀。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对象,就是后来成为民国总统甚至复辟为皇帝的袁世凯。当时辛亥革命爆发,全国的反清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引起清政府的极大恐慌,为此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镇压革命党人的活动。于是,袁世凯就成为革命党人首要的刺杀目标。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做好了周密的计划,参与计划的志士分组行动,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1912年1月15日,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的情况表明,真正阻碍南北议和的是良弼为首的宗社党,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根据平时的线索,通知了八位战友,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还是按计划实施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郑毓秀无奈之下也只好赶去现场。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行动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有十余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过了追捕。后来去找一些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被逮捕的战友保释出狱。

后来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由于事先的充足准备,刺杀良弼的行动终于成功。

“铿锵玫瑰”的风采

郑毓秀的刺杀行为激怒了袁世凯。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

从事革命事业已经有不少年头了,郑毓秀忽然发觉,一个人光有热情还不够,必须要具备先进的思想和技术才能有真正的用武之地,于是,她选择了去法国留学,她的革命生涯暂告一段落。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学学习,学习期间,郑毓秀依旧繁忙于社交界,是巴黎华人女性的杰出代表。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后,郑毓秀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920年到1924年之间,郑毓秀大部分时间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

1919年6月27日晚上,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牵手走过万里的青春

灿如夏花的留学岁月,不只有革命的激情与热血,更有花季少女的柔情似水。在法兰西,郑毓秀爱上了当时名声在外的王宠惠,无奈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终于未成因缘。

但郑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终生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了解民国史的人,对这个名字应该是相当熟悉。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了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1947年任国民党“ 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官至外交部部长。当然,郑毓秀的名声不仅仅是通过她市长夫人的头衔得来的,她自己的经历在当时的民国,就是一部传奇。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十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起初郑毓秀并未对他多加留意,只将他视为小字辈,后来魏道明也进入巴黎大学法科,成为郑毓秀的学弟,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使她一改原先对他的态度,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乃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社会正义的最强声

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这个荣誉实至名归。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四万元告终,想想二人曾经美满幸福的姻缘,不禁一阵唏嘘。

郑毓秀不畏政府权威,1926年,知名民主人士杨杏佛被捕,郑毓秀出面担任杨的辩护律师,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政府不断施压,法庭上慷慨陈词,影响甚大。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杨杏佛最后成功脱险。

英雄迟暮忆往昔峥嵘岁月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1月即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于此同时,郑毓秀也达到了人生的顶峰。

随着四十年代后期国民政府在大陆兵败如山倒,蒋介石不得不为自己谋一条后路。1948年,其嫡系陈诚取代魏道明任台湾省主席,为将来退守台湾做准备。而郑毓秀夫妇就此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

远离政坛后,夫妇二人从美国又转到巴西,曾尝试经商,但因经营不善,外加人脉生疏,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着旅居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想回中国大陆,已是奢望,想回台湾,蒋介石因早年的恩怨不给他们办理通行证。漂泊异乡的郑毓秀,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消磨时日,这样的生活,对于一个心怀壮志的奇女子来说,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折磨。

就算这样,无论走到哪里,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说,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1954年,郑毓秀左臂病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客居他乡、倍感落寞的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文/刘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fc915201018cla.html?tj=1
一位民国的奇女子鲜为人知的故事,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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