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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强奸幼女的色官岂能用一个某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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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子在渊

  前天,福建宁德霞浦县公安局透露,该县松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因涉嫌强奸幼女罪被警方刑拘。受害女孩年仅13周岁,是一名中学生。

  又见官员强奸幼女,按惯例公布的只是该官员姓游,至于具体叫什么名字,对不起,仍然是一个“某”字代替!其实,对这种丧失正常人伦底线的禽兽官员,更应该从严从重,严惩不贷,又何必遮遮掩掩,欲说还休呢?

  以前的无良官员大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者金钱来强奸幼女。而这个所谓的街道官员,竟然玩起了十分卑劣的手法,手段下作得恐怕连街头小流氓都有所不耻:游某事先准备一部坏手机,到大街上故意让小女孩撞到自己,然后责怪女孩撞坏手机要求赔偿一千多元。小女孩无钱赔偿,游某即要求拍裸照留存以防耍赖。被吓坏的小女孩被拍下裸照后,即遭遇强暴。

  看完后实在让人义愤难平,利用“碰瓷”来要挟小女孩,然后再趁机强奸,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而道具居然是一部破烂的手机。可怜的小女孩,为了区区1000元的赔偿,就不幸落入了禽兽的魔爪。是小女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还是该官员的“创新”手法让人防不胜防?不管如何,以这种下三滥的手法强奸幼女,已经突破了人们的正常认知水平,也把强奸幼女官员的底线降得不能再降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游某居然曾是当地“见义勇为”的典型?据当地媒体报道说,游某曾多次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擒获小偷数名。从2007年至2010年,他连续4年被霞浦县委、县政府表彰。这种“双面人”的性格在贪官身上经常看到,难不成现在“色官”也表现出了这种倾向?表面上是光环缠身的好干部,实际上却是典型的“披着羊皮的色狼”!

  要改变官员强奸幼女事件屡屡发生的现状,首先应寄望于法律能发挥好它的职能,更好地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就此案来说,当地居民怀疑受害者并不止一人,那么当地警方会不会再继续深挖?而更令人担心的是,披在“色官”身上的见义勇为称号,会否成为其减刑的好借口,值得关注。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8/29/content_1865300.htm
严厉惩治,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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