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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终结“神医害命”悲剧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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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6: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旦大学女博士于娟的抗癌日记,记录了一个“神医害命”的悲剧故事:2010年被确诊为乳腺癌晚期的于娟,在听说安徽黄山有位专治癌症的“杨神医”之后,与两位病友毅然放弃正规治疗,专程前往黄山接受“饥饿疗法”——他们每天不吃饭,只吃少量葡萄和芋头,以及“杨神医”熬制的中药。最终,于娟和病友不仅付出了巨额药费,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于娟和病友沦为“神医害命”故事的悲剧主角,明显是出于求生本能而陷入了“病急乱投医”的误区,这种吃亏与学历高低没有太大关系。面对“神医”漏洞百出的宣传,正常人或许能够觉察出“饥饿疗法”的不靠谱,识破“咳血是将癌细胞吐出来”的谬论,进而意识到“3个疗程保证治愈癌症”纯属忽悠,但那些身患绝症的受害者,眼中所见心中所想的恐怕全是通过“神医”抓住渺茫生机,上当受骗几乎是必然的结果。

理解归理解,反思归反思。为何总有那么多人被各种“神医”骗局忽悠,轻则被谋财,重则被害命?为何各种巫医神婆乱象,在信息如此通达的现代社会仍层出不穷?追根溯源,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一,相关部门的监管打击力度不够;其二,社会公众缺乏医疗知识普及;其三,病友协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空缺。

治理“神医”之乱,首先要堵住监管乏力的漏洞。让于娟等人断送性命的“杨神医”,原本只是常州一所中学的会计,仅仅看过《中医秘方大全》中的一些治病偏方,便将自己包装成了能够治愈癌症的“神医”。很多受害者都曾被“杨神医”的“香港特区行医”证书、“国际肿瘤防治专家”证书、“2010中国影响力人物”等资质和荣誉所蒙蔽,这或多或少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真空”有关。近些年,“江湖游医”谋财害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不能总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展开行动,主动治乱更有助于减少民众的损失。

治理“神医”之乱,还要在社会上进一步普及医疗知识。曾经有“伪神医”鼓吹“吃生泥鳅可去虚火”、“喝绿豆汤能治糖尿病”、“用砒霜杀死癌细胞”,这些纯属忽悠的论调与“杨神医”推崇的“饥饿疗法治癌症”一样,都明显有悖常识。但是,当这些骗局穿上“养身”、“食疗”的外衣,再点缀几分“民间秘方”的色彩,一些缺乏基本医疗常识的人,很可能就失去了判断能力。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医疗常识普及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市面上的各种养生书籍和电视中的养生节目也不够规范,这给打着“神医”幌子的骗子提供了行骗的土壤。

除此之外,治理“神医”之乱,还应从完善社会公益组织的角度求解。在国外,人们一旦罹患疾病或遭遇医疗问题,都可以非常方便地向各种公益性的病友互助协会、患者心理辅导机构求助,因为除了专业的医学治疗,良好的心理辅导对患者也至关重要。在这些公益性组织里,患者及家属都能相互扶持和交流经验,能够有效地防止一些人走入歧途或陷入骗局。然而,这种公益性组织在中国普遍缺失,常常让患者和家属不能及时得到帮助,只能凭经验或运气自己寻求解决之道,这给“神医”骗子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每一起“神医害命”的悲剧,都牵连着财产和人身健康的损失,也映照出当前社会的某些不足。只有吸取这些血与泪的教训,最大限度地健全监管制度,普及医疗常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才能让那些招摇撞骗、无证行医的“神医”们无法再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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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对错是复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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