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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安分局副局长受贿40万元帮逃犯删通缉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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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2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8-17/4116158.shtml

    记者17日从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获悉,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在受贿40万元后,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后被举报落网。张文聪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11月,颜某因组织xxxx赌博被黄岩警方通缉。害怕之余,颜某决定找人摆平此事。她通过朋友找到了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张文聪,称“你把我的网上通缉撤下来,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只要办好事,钱不是问题”。
  张文聪同意帮忙,但他知道自己出面办事必然授人以柄,于是让“跟班”杨仙灵出面谈判、收钱,自己当一个幕后策划者。颜某最终同意给付80万元,双方商定先行支付40万元现金,事成之后再支付40万元。
  2009年1月8日下午,双方以借款的方式,签订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张文聪承诺,两个月内把事情办好。钱到手后,杨仙灵随即将钱存入银行,后被张文聪以各种理由要回。

  两个月的承诺期内,张文聪不仅未能帮助颜某删掉网上通缉令,颜某还在台州落网并被判刑。颜某认为张文聪收钱不办事,要求退回40万元,但张文聪贪财,硬是不肯把到手的钱退回。
  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11月,颜某向台州市检察院举报张文聪,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银行取款凭证、通话录音等资料。
  杨仙灵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供述约请、商谈、收钱、取钱都是受张文聪指使。
  2011年3月29日,张文聪被依法传唤到案,但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并一口咬定是因自己不肯给颜某办违法的事情,她才将其举报作为报复。
  3月26日,经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文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6月1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张文聪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应该加强政府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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