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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揭秘出卖人体器官团伙:被“圈养”供体多为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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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6: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h.chinanews.com/PageUrl/2012810131417.html


将所有“供体”都集中安排在一套房子里居住,同时聘请一名保姆负责给他们买菜、烧饭。“根据我们实地观察,他们每餐吃的伙食还不错。但居住就稍差点,都是打地铺,看起来有点像传销窝点。”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8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警方摧毁了一个长期活动在鄱阳县境内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抓获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成功解救出10名“圈养”的器官供体人员。

  据了解,鄱阳警方破获的案件是全国集中打击行动的一部分。近段时间,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包括江西省在内的全国18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目前,全国已经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

  互联网成人体器官买卖载体

  今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了以于某君为首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该团伙与北京、山东、安徽、河南、江西等地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犯罪网络。

  公安机关查明,这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市,“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往往以虚假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取暴利。

  在查明犯罪网络、锁定“黑中介”团伙及其成员的基础上,公安部于7月底正式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抓获锁定的全部犯罪嫌疑人,解救了一批被集中封闭管理的活体器官提供者。

  据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出于行动的保密需要,在对涉案人员的情况进行侦查时,并不清楚自己所侦查的对象涉及什么案子。

  “除了相关领导外,直至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审讯之后,我们所有参与抓捕的民警才知道今天抓捕的嫌疑人涉嫌的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案民警说。

  团伙主要嫌疑人曾是“供体”

  让人吃惊的是,鄱阳县警方此次摧毁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中,两名主要负责人李某昌和邓某军竟然都曾经是“供体”。

  据办案民警介绍,出生于鄱阳农村的李某昌,年仅25岁,高中毕业后一直在湖南长沙打工,在此期间染上了毒瘾。2009年上半年为了筹集毒资,李某昌通过一个卖肾“中介”以两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只肾。

  在此期间,李某昌结识了同样为了钱而卖掉自己一只肾的邓某军。今年30岁的邓某军,是湖南怀化人。

  两名团伙负责人归案后供述,他们受此启发,开始转变成提供肾源组织卖肾的“中介”。根据警方的调查,早在2009年6月6日,李某昌就开始以“中介”的名义在网上发布可介绍提供肾源的信息。

  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今年26岁的李某发和35岁的张某红,两人都是邓某军的亲友,被带到江西负责“圈养”“供体”住所的管理工作;43岁的占某林是鄱阳县本地人,原来开“黑车”拉客,后被该团伙聘请为专职司机;杨某是6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的女性,九江市浔阳区人,是李某昌的亲友。今年上半年才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消息。

  每个肾“中介”最少挣25万元

  警方此次解救出来的10名被“圈养”的器官供体人员的情况,也足以让人吃惊。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这10名“供体”全部都是省外人员,年龄大多集中在20岁左右,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他们分别来自湖北、四川、山西、湖南、河南、安徽、天津、浙江、广西等地。

  “这其中有两人竟然还是国内某知名师范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他们前段时间刚放暑假。”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10个人中有来自农村的,也有来自城市的。他们通过其他“中介”来到鄱阳,之后便被李某昌、邓某军等人统一安排在鄱阳镇黄家洲村进行集中“圈养”。

  除了出外去医院做供体配型外,其余时间,这些“供体”都不出“窝点”。他们在“窝点”内的娱乐生活主要就是看电视和上网。这10人当中,来自四川的张某兵已经在“窝点”内被“圈养”了一年半多了。

  警方还了解到,所有“供体”可以选择自由离开,但是“会被要求补交伙食费以及归还该窝点的中介者给介绍他们来的另外一中介的3000元中介费”。

  办案民警说,这10名“供体”被警方统一集中安排在鄱阳县城宾馆。后经过警方的教育谈话,10人悔恨莫及,均指认李某昌和邓某军等人的不法行为。

  7月27日,鄱阳县公安局为10人买好了返程回家的火车票,并给每人分发了食品以及200元现金,将他们送到南昌火车站安全踏上返程的火车。

  目前,涉案的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已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供体”每卖一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元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在此案中警方了解到,鄱阳这一犯罪团伙,目前已经组织这10名“供体”在南昌一家医院做了3个配型,在浙江一家医院做了1个配型,在合肥一家医院刚联系准备做1个配型。

  “每配型成功一名患者,患者家属必须先向‘中介’支付5万元至12万元的定金。”办案民警说,该组织除了在网上发布“卖肾”信息外,还专门有针对性地到各家医院收集尿毒症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动找到患者家属“推销业务”。

  ■链接

  2011年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此外,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说“法” 遏制人体器官买卖应加大打击力度

  人体器官移植严重的供需矛盾,是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猖獗的主因。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能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击。

  与此同时,在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过程中,网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有悖人伦的行为也应纳入网络打击的范畴。(法制日报 通讯员余守军 记者赵丽)


刑法缺少相应的罪名,非法经营罪没有惩罚到该行为的罪恶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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