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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巧家爆炸案:幸好杨局长没用脑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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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7: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8-09 16:46:06
  7日,云南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巧家县爆炸案侦破结果: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因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通报会上,警方向此前错误认定的“嫌疑人”赵登用及其家人致歉。不过,曾用局长名义和自己前途担保赵登用就是嫌疑人的县公安局长杨朝邦却噤了声。

  巧家爆炸案绝对可以在司法史上留下一笔。不过,它是一个经典的反面教材:一个与案发现场无任何瓜葛的外地人赵登用,既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又无可供追查的爆炸品来源及其技术保障,竟在案发2天后被警方宣布为“嫌疑人”。在遭到民众与媒体广泛质疑后,巧家县公安局长杨朝邦却言之凿凿,“我以局长的名义和前程担保赵登用就是嫌疑人”。如今真相大白于天下,杨朝邦局长当初的冲天豪气安在?面对汹涌的网上民意“下课”呼声,杨局长是否考虑过兑现承诺?

  在全国舆论倒逼真相的旋涡中,巧家县警方确定赵登用的“嫌疑人”身份其实没有大错,因为录像证据固定了赵登用身挎背包进入了现场,且与爆炸的时间完全吻合。但这只是表象,犯罪动机与爆炸品来源,必须由完整的证据链固定。确认“嫌疑人”身份只是为破案指明了方向,而不是最终结局。这是常识,天下人都知道的。巧家县警方在这里犯了两个大错:1、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宣布破案,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2、局长杨朝邦以“名义和前程担保”更像一个荒谬的闹剧。试想一下,堂堂的县级公安局长不以事实与证据说话,却以“打赌”的方式直面民众的合理置疑,岂不滑稽可笑?

  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局长是人,不是神。局长有错,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问题是,杨朝邦局长是否愿意兑现自己的“诺言”呢?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体系中,不管是民间还是官方,遵守诺言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民众个体的失信,与政府重要官员的失信,其性质不可同日而语,杨朝邦局长应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不幸的是,我们没有发现杨朝邦局长的诚意,却看到了巧家县有关领导的“厚黑”。巧家县委副书记王刚替杨朝邦局长“喊冤”,说确认赵登用是嫌疑人并没有错,嫌疑人和罪犯是两个概念……唉,不值一驳!

  不过,杨朝邦局长可能蛮冤,他与赵登用一样,也是一名“受害人”。回顾一下,爆炸案发生地,拆迁纠纷正酣。民众关注“犯罪动机”,正是想追究爆炸发生的根本原因。直至现在,拆迁乱象依然是一个谜团,被当局捂得严密无缝。在此背景下,为有效防止民众深挖“动机”,杨朝邦局长面临着两难选择:要么破案,要么摘帽!可以想见,在证据不足、破案暂时无望的情形下,杨朝邦局长只能赤膊上阵了。

  幸好,杨朝邦局长没用脑袋担保。否则,巧家县有关方面将面临更大的“麻烦”。

  本网评论员吴晓华
http://internal.dbw.cn/system/2012/08/09/054136482.shtml

可怜的赵登用,死了都被人定为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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