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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大众日报:养老院拒收“失能老人”拷问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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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07: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7-27/4064220.shtml

  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我国3300万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失落”重重。“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说。(7月25日《经济参考报》)

  如果说老年人属社会阶层的弱势群体,那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一定处在最乏力、最无助的社会底层。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是,这个“最弱势”群体的人数竟高达3300万,而家庭护理困难、养老机构拒收则成为人们不得不直面的现实窘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众多养老机构都面临生存发展压力,出于对自身护理条件有限和降低养老成本的考量,他们更乐于接收那些身体健康、付得起费、能够自理的老年人,而对失能失智或缺乏购买力的困难老人却婉言拒收。根据多数老年人的养老实践和认知心态,失能或失智后的晚年生活也许才是他们最为在意和担心的人生忧虑,而所谓“养儿防老”也往往集中体现在这一人生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照顾好“失能老人”应该是“老有所养”的保障性底线,因而也应当是政府完善养老机制、破解养老困局的关键性工作。

  一要加大对“失能老人”养老的政府投入。照顾好“失能老人”的晚年生活,既体现政府扶持弱者的执政责任,也符合社会保障“保基本、保困难”的制度功能。养老服务既然属社会福利事业,理应纳入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领域。政府有责任通过加大对福利领域的投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对“失能老人”的养老投入,既可以通过由政府投资,规划和建设一批以收养失能老人为主的老年护理机构,也可以用政策扶持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向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倾斜,还可以以补助奖励的手段鼓励现有养老机构接纳“失能老人”。

  二是积极鼓励家庭居家护理“失能老人”。国家无力实现覆盖的社会保障背景下,居家养老仍是老有所养不可或缺的主要形式。家庭应当也必须尽其所能地承担起相应责任。而政府可以给予其一定的鼓励与帮助,以减轻“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负担。比如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定期举办失能老人护理技能的免费培训,以提高家庭护理能力;鼓励家庭互助、社区帮助,为居家的失能老人提供政府补助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等等。(张玉胜)


关注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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