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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90后男子与50岁妇女开房后自感吃亏 下药抢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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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南昌7月26日电(王昊阳魏长根彭芳芳)江西南昌籍90后男子江某与中年女子涂某网上相识,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后江某认为自己才22岁,而女方已经50岁了,感觉“吃了亏”,于是再次与涂某开房时,下药将其迷倒,抢走现金1.7万元。日前,江某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初,江某在网上与涂某相识,二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互有好感,同年12月10日二人首次见面时一同逛街,江某称他想与涂某一起买房,买房所需的费用由他承担,但要涂某拿出2万元给其看一下并拍照给父母看,表示涂某愿意与他一起买房的诚意,拍照后就将钱还给涂某。随后二人入住某宾馆。

数天后二人再次碰面,涂某未携带约定的钱款,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当日在南昌市岱山某宾馆开房。分开后,两人继续在网上、电话中聊天,涂某在聊天中称自己已有50岁,江某不相信,认为涂某在开玩笑。

12月29日,涂某向某保险公司借款1.7万元,并携款于当日下午13时许与江某见面,15时许,江某用手机拍下涂某拿钱的照片后,涂某将钱放回包内。随后江某在宾馆旁边一超市购买了两杯奶茶,并在回宾馆的途中将随身携带的安眠药放入给涂某的奶茶中。涂某喝过奶茶,很快就入睡。此时,江某认为被害人涂某年纪很大,与其发生性关系使他感到很吃亏,于是趁机将其包内的1.7万元抢走。

第二天,涂某醒来时,发现江某不在,翻开自己的包,见1.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涂某立即打电话给江某,让其交给1.7万元,江某并未理会,涂某无奈报警。不久,江某落网。

案发后,江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家属已退还1.7万元,并赔偿了被害人涂某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使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现金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处罚。(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6/16329816_0.shtml

被人占了这么大便宜,这么点钱,从轻处罚都要判10年,真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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