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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10月起重庆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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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龙网讯 物价上涨,低保水平要提高!昨日,从重庆市民政局长会议上传出消息,今年10月,我市将按照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双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提高分类救助标准,更好地保障好低保群体中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达53.3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达83.35万人。

  低保对象买车难逃“慧眼”

  “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市民政局局长刘涛介绍,目前我市低保分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等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二类地区包括万州、黔江、涪陵等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三类地区包括南川、梁平、城口等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为杜绝拥有机动车辆仍吃低保的现象,上半年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联合建立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机动车辆信息比对机制,开展了首次信息对比。今后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可定期在全市机动车信息库内进行比对,与低保对象对应的车辆信息将反馈给各区县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确系低保对象购买、使用机动车辆的,将通过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

  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行为

  家庭收入的经济结构千差万别,那该如何更加公正、公平地确定低保人员符合条件呢?刘涛表示,我市将继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不断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行为,研究建立民政与车管、房管、工商、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管理等部门通过定期交换数据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的工作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

  制定临时救助分级负责办法

  刘涛透露,市政府即将审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小病能治、大病有救”。同时,市里正在研究制定临时救助分级负责实施办法,努力推进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协作、分级负责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水平,逐步实现与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吕婉秋

http://cq.cqnews.net/sz/2012-07/24/content_17862274.htm

核准家庭收入是一件琐碎和棘手的事。只要劳动肯定会有收入,因此没有明显丧失劳动能力或伤病残疾的人应排除在低保考虑范围,以免养一群社会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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