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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台教师性侵12名女童千余次 被判有期徒刑46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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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17: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着学生的面陆续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案。

  判决指出,王姓负责人(46岁)20年前即在台中市经营补习班,招收小一至小六的学生就读,他除教授自然课外,还负责开娃娃车接送学生。前年6月,一名11岁女童问母亲两性问题,母答:“若乱搞会得性病。”女童因刚遭王男性侵,疼痛怕得性病,便向老师反映,全案被曝光。

  受害女童指出,2006年9月到前年6月,王男利用在补习班地下室指导功课的时机,陆续抱她们坐在他大腿,摸胸部、下体甚至性侵。有女童指证,王男还利用开娃娃车载送机会,趁停红绿灯时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体,或将车开到偏僻处性侵,有时性侵后还会给女童50元新台币或饮料。(台海)

编辑: 小妤
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207/22/53921_25145122.htm
身为老师作出如此禽兽不如之事,应该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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