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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3人网上搜集负面信息敲诈相关部门 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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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00: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2/0721/17/86V2HLIN00014JB5.html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网络删贴敲诈勒索案。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权等三人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搜集有关化州市部分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其转载到其所建网站上,勒索当事人删帖费,每次索取500元至1万元不等。

新华网广州7月21日专电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闲散人员利用互联网论坛,搜集政府部门及个人的负面信息进行炒作,以达到敲诈勒索目的。近日,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网络删贴敲诈勒索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2万元和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搜集有关化州市部分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身份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受害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500元至1万元不等。

据了解,王某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2011年12月8日,该镇委书记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 2011年12月13日,办案民警在深圳抓获王某权,现场扣押其电脑、银行卡等物品一批。2011年12月16日,办案民警在茂名市区先后抓获梁某荣和梁某新。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子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文来源:新华网 )netease


判刑太轻, 应该判十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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