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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小贩因乱摆摊受阻捅死协管员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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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去年9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发生一起血案,协助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摊位的队员与一烧烤摊主发生冲突,扭打中,后者用刀将一名协管员刺死。今年4月23日,深圳中级法院以该烧烤档摊主和其朋友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开庭审理此案,涉案两人均当庭认罪。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捅人小贩赵晓强被判决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68万余元。

  据检方控诉,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协助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被害人龚波、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在清理被告人赵晓强开设在后海村第二统建搂下的烧烤摊档时,龚波将烧烤摊掀翻。

  掀翻当时,赵晓强并不在场。在得知摊子被砸后,赵晓强打电话给龚波等人,双方在南山区龙城路芙蓉王酒楼门口见面,随后迅速争执扭打起来,期间,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波左颈、左胸等处捅去,并刺伤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后赵晓强被制服在地,闻讯赶到的曲波抢下赵晓强手中所持的刀,持刀逼退对方,并帮助赵晓强逃离现场。经鉴定,龚波系被锐器刺破左颈总动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林景丹、张旭光、赵晓强受轻伤;孙天兵受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晓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波明知赵晓强故意伤害事实而帮助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时,赵晓强当庭认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晓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80335.2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被告人曲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http://news.qq.com/a/20120711/000688.htm
很多人就是遇事不能克制,才会导致悲剧收场,真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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