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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林益世妻子转“污点证人”律师称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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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2: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2_07/07/15851576_0.shtml


华夏经纬网7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林益世的主播妻子彭爱佳在5日第3度被特侦组检察官约谈后,被依“藏匿贪污罪所得财物”、“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财物”和“隐匿刑事证据”三项罪嫌改列被告;而现在更有消息传出,彭爱佳在被特侦组改列被告后,已经决定出卖亲夫转为“污点证人”。对此,“庞波国际法律事务所”所长许惠峰律师表示,“不可能”!

律师许惠峰表示,所谓“污点证人”,也就是外界俗称的“窝里反条款”,其实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法律用语。依据该条文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虽非案件正犯或共犯,但于侦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之网络,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与该犯罪相关被告者,经检察官事先同意,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为不起诉处分。

但由于该项条文的适用必须以《证人保护法》第2条所列之罪为前提,因此他认为,如果就目前特侦组检察官对彭爱佳所涉罪嫌的认定来看,并不符合条文中所规定的适用之罪;就算是以该条文第一项第一款,必须触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标准来看,也不会有任何适用的空间。


无论哪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利,一定会导致腐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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