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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州紧急严查限购令后违规售车 已签购车合同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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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7/02/c_112340213.htm
  新华网广州7月2日电(记者陈冀)广州市从7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该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这意味着继上海、北京与贵阳之后,广州也加入了汽车限购之列。为规范限购令后的销售行为,广州市政府2日发出紧急通知,将严查限购令后违规突击售车行为,对违规售车将追责,对已签购车合同要求进行公证。

  记者刚从广州市政府获悉,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市民的合法利益,7月2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该市多个部门将联合行动,认真检查各汽车销售商执行通告的情况,杜绝违反通告的违规行为。

  突如其来的限购新政令市场措手不及,在限购开始实施后,许多汽车经销商仍然抢打时间擦边球,突击售车。

  根据紧急通知,即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对于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订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广州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广州市各汽车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通告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中小客车销售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限购不知是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最好办法。如果公共交通得到更大的改善,公务用车也能相应减少,或许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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