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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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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23: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引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怒斥雇主缺德。也有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应参照“天价葡萄案”判决。河南的一名律师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新闻回顾:郑州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
偷了雇主一部6万余元的手机,保姆因此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6月28日,大河报A10版以《偷盗雇主手机保姆获刑10年》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据报道,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还他的。”保姆张芸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元。”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网上热议:微博红人于建嵘等替保姆鸣冤
昨日,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说:“我想帮助这名可怜的保姆,却不知如何办。我还要骂这个可使用几万元手机而拖欠保姆工钱的雇主……”
于建嵘的微博被迅速转发千余次,300粉丝对此进行了评论。
@沧海_栗:于老师,可以考虑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角度辩护。从新闻报道看,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所盗窃财物所具有的巨额价值,因此其主观上没有盗窃价值如此巨额财产的故意,故不能适用刑法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
对此,于建嵘说:请知情者与她亲属联系,我为她请律师上诉。
昨晚7时许,于建嵘电话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于建嵘告诉记者,他的微博发出后,先后有十几名律师和他联系,愿意免费为保姆上诉提供法律援助。
河南律师:愿为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下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他认为判10年量刑过重,他愿意无偿为这名保姆提供法律援助。
张伟说,首先,这部手机到底值不值6万多元?如果这部手机购买价的确是这么多钱,还要问问这部手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折旧后现在值多少钱,而不能按照购买价作为量刑依据。因为盗窃物品的价格和量刑有直接关系,按照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年以上。而6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最少判10年。
根据本案情况,首先有保姆反映雇主欠薪的背景,而保姆出于讨薪无望,拿雇主手机补偿的朴素本能,拿走了雇主的手机。而根据保姆的阅历,她有可能不知道雇主的手机值这么多钱,可参照“天价葡萄案”的判例,进行判决。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6/30/15674445_0.shtml
夸张,太震撼了!又一坑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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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00: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盗要判重一些才行,哪怕是6元的手机也是盗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偷东西的量刑还要跟物件的价格挂钩
这就好比杀小孩和杀大象还比较大小一样,晕
入室盗窃直接判死刑
我恨死这些盗窃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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