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机会,并不只是其他工业的支援者。而我们也希望在我国的法律机构,不只是为新加坡的500万人服务,而是为整个区域服务,甚至跨越亚洲为全球其他公司服务。”
我国在10多年前推出正式法律联盟(Formal Law Alliance)及合资律师事务所(Joint Law Venture)计划,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业。几年前推出的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计划(Qualifying Foreign Law Practice,简称QFLP),进一步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处理更多本地商业法律案子。
李总理说:“这样做虽然给本地律师事务所带来压力,但终归利多于弊。现在新加坡已经是支援亚洲投资与贸易的商业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