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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6月8日电---中国银监会周五正式发布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并称中国资本监管新标准实际上并不高,对国内银行的影响很小.
刊登在银监会网站新闻稿称,新资本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前全面达标.
\"从国内实践来看,银监会长期坚持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国内银行资本质量明显高於欧美银行,因此,巴塞尔III提高资本质量标准对国内银行的影响很小.\"银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新办法注重结合中国国情,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提高了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上限,并对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逐步退出,以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
新办法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为5%,略高於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4.5%.\"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这一监管要求,不会产生实质影响,\"银监会人士称.
从其它国家来看,新加坡提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为9%,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2.5%;瑞士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9%.
新办法设定了六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银监会称,过渡期内,未达标的银行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银监会将根据银行达标规划的实施进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而不是硬性要求在新办法开始实施时就立即达标.
\"新办法还明确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实施後,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银监会称.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利润留存比例,扩大内源性资本补充;并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将指导商行加强和改进资本管理.
该管理办法最初定於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後因监管指标过於严格遭到银行强烈反对,银监会因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於2月份将修改後的资本管理办法呈报国务院.(完)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hinaNews/idCNCNE85800Q20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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