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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华西都市报:禁给未成年人整容关键仍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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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6-08/3949623.shtml

  6月6日,广州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部长表示,《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目前正在制订当中。《规定》明确禁止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纹身,认为手术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


  就像大多数规定那样,广州拟出台的这项规定,无疑体现了方向正确性,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因此,其向善的出发点也就毋庸置疑。只是,像惯常的被环境倒逼那样,这样规定其实更能说明:在如今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纯粹美容”达到的泛滥程度。换句话说,就是至少都已经让“叔可忍,婶不可忍”了。

  人们常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美容本不应被认为有原罪,甚至可以说,那是医疗技术进步带给人们的福利。即便身为未成年人,也有爱美的权利。但需要厘清的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美容对其身体的动刀,无疑就是人身伤害。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其实早就该出台了。

  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执法就严,更不会理所当然地得出违法必究的结果。说到底,这项规定制订后的成效,还有赖于执法必严的过程。倘若不能确定执法的主体,以及违法将受到的惩罚,那么,缺少有效监管的最终结局,只能让该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法规的预防和惩处功效,就可预见无法得到最有力的彰显和保障。

  更重要的在于,由于在美容过程中,双方行为所具有的私密性,很容易使这项规定形同虚设。被媒体曝光的美容事件,往往是手术造成了意外和后果,受损方或者说认为被伤害方,需要借助媒体为其撑腰,才可能将这种行为公之于众。因此,刚性的法律规定只能看上去让人很放心,其实更在于行业出于自觉的自律。

  要想彻底让这项规定显现成效,就须斩断其中所盘踞的利益诱惑。也就是让相关机构明白,有些钱可以赚有些绝不能赚。当然,严管重罚只能算补救性措施,更该做的是公布其中的成本利润,当垄断性暴利被摊薄后,那么相关机构也就才能因权衡而自律,因为“为五斗米折腰”的风险将很明显,完全可能得不偿失。

  美容可能会造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但倘若将这样的罪状只归咎于美容,那就显得有些舍本逐末了。毫无疑问,要让未成年树立正确价值观,是个系统性的重塑工程,需要全社会合力才可能完成。最为重要的是,自觉摒弃功利性的社会评价标准,得让外在美在评价体系中所占比重,不至于像如今这样,几乎遮掩了自身技能与素质。(林小明)

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明白:美容手术对青少年的身体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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