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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经济观察:中国多地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应对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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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23: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济南5月26日电(记者 席敏 袁军宝 张晶)近日,中国沿海经济大省山东就规范征收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在物价大幅波动时更好地动用这一基金,对生活困难民众或是重点行业进行补贴。在物价上涨压力持续的背景下,这种针对性强的基金正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政府重视。

  物价上涨过快是中国民众近年来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的CPI上涨速度相比新世纪之初有所加快,2001至2006年的CPI平均值仅为1.33%,而最近5年却达到3.74%,2011年甚至达到5.4%。

  为应对物价上涨,中国不少省市采取了补贴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环节补贴的措施,比如山东曾筹集8750万元资金,启动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海南去年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超过9.8亿元资金,用于瓜菜种植、种苗补贴、养猪补贴等。

  类似的物价调控显然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湖南、湖北、广东、江苏等20多个省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同时,一些地市也开始密集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深圳市今年上半年将启动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从7月1日起,安徽巢湖市也将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山东省近日发布的《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专项资金。

  据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崔艳介绍,截至2011年底,山东已有13市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补贴地方粮油储备、缓解社会公用事业价格矛盾等。

  尽管多个省市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但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价格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还不规范。记者对比中国多个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发现,各地征收部门不一,代征费用比例也五花八门。

  有的省市将地税部门或物价部门制定为统一征收部门,有的则是地税、财政等均可征收,还有的地方指定相关归口管理部门为具体代征部门。不少省市允许代征部门征收一定的代征费用,有的地方代征费用竟占到代征额的10%。

  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征收部门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征收过程中出现多征、少征、漏征以及代征费用较多等问题,不利于价格调节基金的统筹安排,也容易造成浪费。”

  在具体使用上,一些地方存在使用不足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有13个市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累计征收50多亿元,而使用只有20亿元,占比仅40%。此外,一些地方并没有把这一基金完全用于物价调控。

  专家认为,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供应和防止民生商品过度波动等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征收和使用上应有明确规范,防止这一基金被乱收和滥用。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说:“价格调节基金一定要确保专款专用,用到涉及物价最关键的地方,防止出现滥用和挪用的情况。”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院马遥认为,应该制定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的灵活机制,确保运用得当。“应当明确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具体情形,规定筹集基金在各情形中的使用规模,并建立生产与消费市场的价格监测分析机制,提高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前瞻性。”马遥说。

  崔艳说:“过去很多地方都对价格调节基金当年征收的使用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指导,这次我们制定的办法中就规定,年度使用规模应当不低于当年筹集数额的80%,将确保这一基金能及时足额使用到位。”

转自: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5/26/c_112042103.htm
希望合理使用,保持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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