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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孕妇就诊时被告知不孕 院方承认过失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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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雪)近日,市民汪先生的妻子被北京南苑路门诊部诊断为宫颈糜烂炎症等,并被告知可能因此不孕,服药治疗多日后,却在别家医院检查发现治疗前已怀孕,目前孩子已受药物影响,妻子面临流产。

  据汪先生称,结婚几年来,妻子始终未怀孕,4月2日,他陪妻子来到北京南苑路门诊部问诊,经医生诊断,妻子宫颈糜烂有炎症,输卵管不通,可能因此导致不孕状况。随后,开药给其治疗,部分药物为孕妇忌服。妻子服药后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5月9日,妻子来到瀛海镇卫生院检查,经过尿检,妻子已经怀孕52天左右,“照这个时间推算,那就是在去北京南苑路门诊部前就已经怀孕”。随后,妻子又到其他医院检查,再度确认已经怀孕。

  之后夫妻二人再度来到南苑路门诊部,尿检报告证明妻子确实已有孕在身。经过药检,受服食药物影响,医生建议做流产手术,这个结果让夫妻俩难以接受。

  昨日,南苑路门诊部李主任表示,医院确实存在一定过失,医生确实不建议要这个孩子,但是病人在主诉病情时,也存在一定误差,怀孕早期也存在检查不出的可能,医院愿支付三四万赔偿款。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

http://news.sina.com.cn/s/2012-05-25/045924475794.shtml

这就是当前的医疗水平,在这种几乎不负责任检查的状态下,怎么能没有医疗纠纷,医患关系怎么能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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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9日 怀孕52天左右
4月2日 也就是才怀上十几天,检也不一定能检出来。小概率事件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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