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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部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非法生产要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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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吴欣)昨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2012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并部署了“打非治违”及二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全区安全生产形式总体稳定

据悉,今年1~4月,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大幅度下降,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454起,死亡702人,受伤1282人,直接经济损失3320.4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4.53%、21.65%、19.82%、24.45%。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24.94%,与控制进度目标相比少死亡228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11.43%,死亡人数下降2.7%。四项主要指标都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进度目标以内。

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中的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等8大行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其它道路交通、火灾、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1~4月,除贵港外,其他13个设区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进度目标以内,大部分设区市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

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实施停电措施

今年1~4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4月份,全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30起,超控制进度目标数4起,其中桂林、北海、崇左、防城港、贵港、贺州、河池、百色等市突破了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进度目标。特别严重的是3月11日贵港桂平市发生了1起水上交通客渡船翻沉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个别设区市、个别行业(领域)事故居高不下,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和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一些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发生的事故大都是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所造成的。4月下旬,我区防城港市、南宁市、贺州市在一周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被国家安监总局予以警示通报。

会议强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部门一律停止供电;统计部门不予统计其产值;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交通部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运输;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要停止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

各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2012年汛期已至,汛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时期。会议要求,暴雨期间,凡水文地质复杂,矿区有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溶洞等不明水体和可能受江河、水库、山洪威胁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汛期期间要做好居住在下游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组织转移可能受威胁的群众。

临近水库、江河湖海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泄露、防洪水的紧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严防污染水体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要加强工、库房周围边坡的安全检查,严密防范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道路、水上交通和铁路运输要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

交通、海事、渔业部门要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铁路交通要严格执行降雨量警戒制度,增加巡检次数,并重点检查、监控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处所。建筑施工要认真检查深基坑、管沟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的安全状况。水利、林业、农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1877e-5250807.shtml
安全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时刻不能放松,必须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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