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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法治不彰,医生患者都是最终的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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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评社北京5月3日电/近日,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一患者闫某因胃穿孔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洗胃措施不当导致老人死亡,要求该院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赔偿300万元。

  南方都市报刊登社论称,家属并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接受医院提出的经济赔偿方案,而是提出了以停业作为惩罚的协议;院方称迫于多方压力而签下这份“不平等条约”,而多方压力也许只源于一个原因,就是患者的家族势力,据悉,闫某之子闫某某系一集团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而涉事医院却是民营医院,在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医院惟有低头就范。而据医生透露,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

  是否为医院过失尚未可知,即使确为医院之过,患者家属可在医疗事故鉴定后通过正规程序维权,却无权对医院进行审判甚至要求医院停业、医生下跪。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确实是仗势欺人、漠视法纪的错误做法,但另一方面亦从侧面反映了患者家属对正规程序的不信任,他们并不相信通过正规程序可以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

  文章指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患者家属在医疗纠纷中对正规程序的不信任也是解决机制本身的长期积弊所造成的。长期以来,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均由作为第三方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但医学会实则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而被鉴定的涉事医疗机构通常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无异于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上场踢球,且鉴定专家与当事医院、医生之间更是难以避免地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与人情关系,如此一来,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造成影响,从而令其公信力下降。

  在走司法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且鉴定结果难保公正的情况下,“医闹”应运而生。“医闹”生生不息,其确实有一定效果,不闹则不赔偿或赔偿金额很少,一闹则获巨额赔偿的例子并不罕见。况且,在维稳思维下,只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政府必然会迅速让医院赔偿息事宁人,从2009年发生五起医闹的黑色六月到近日的哈医大伤医事件都是如此,但花钱买平安在成为解决医闹事件主要手段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

  文章表示,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携管制器具入院、恐吓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安全必须得到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也须得到维护,两部委在“医闹”频发的背景下出此规定并没有错,但若只下此次药,只怕仍是治标不治本。

  “以药养医”的扭曲制度下,医患矛盾达到顶峰,而身在其中的医生与患者都成为了制度的受害者。在整个大机制下,医生与患者间的信任已然破裂,而如医疗事故鉴定环节一般不公正的存在,又令患者自觉无处申冤、医生自觉百口莫辩而真相也许永远不明,这都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

  而在管办不分和政府主导的医疗体制下,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不足以满足迅速膨胀的医疗需求,而如百信医院一般的民营医院,不仅遭遇准入的高行政壁垒,准入只能依赖关系而非技术水平,进入行业后又没有行政部门撑腰为其主持公道,只能接受丛林法则,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也因此无法为消费者降低医疗成本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医疗市场的发展更为不利。

  文章最后指出,无论是以势力给医院压力还是以“医闹”寻求解决,都是扭曲制度下产生的怪胎,若根源问题未解决,这样的怪胎即使除掉也会再长。在潜规则盖过法纪维持行业运转的制度中,法纪必然难彰,公平亦无从保障,解决问题只能靠强势的一方“仗势欺人”。

http://www.zhgpl.com/doc/1020/9/ ... amp;docid=102095795

这确实是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值得警示所有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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