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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我国15城市公交卡被指存霸王条款 退卡不退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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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民刘巍及其代理人王宇调查发现,全国有15个主要城市的公交一卡通存在退资不退费或退卡强制收费的问题。

4月25日,刘巍和王宇向这15个主要城市的工商局及消协、工商总局及全国消协寄送举报信,要求清理公交卡公司的“退资霸王条款”,并对公交卡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退卡收费标准15城市不同

3月底,北京市民刘巍在办理公交一卡通退卡时,被扣款10%作为手续费,同时被扣的还有20元一卡通押金。刘巍认为这些扣款都不合理,遂委托代理人王宇两度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及市财政局等四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一卡通巨额押金利息去向。30天后,一卡通公司对申请“一声不吱”。“北京市财政局则告诉我,自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会安排上亿元资金,用于一卡通系统交易服务手续费。”王宇说。

而后刘巍和王宇通过登录全国各主要城市一卡通管理部门的官网等方式进行调查。

王宇介绍说:“不允许消费者退资的公司有7家,对消费者退资强制收取手续费的公司共有8家,北京、广州、南京和天津四地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都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收费相对居中的是上海和杭州,分别为余额的5%和1%,武汉和长春则分别为2元和3元。”

中消协:退卡不退余额侵犯选择权

原国家计委等部门于2001年9月28日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王宇认为,公交卡公司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公交卡公司在规定退卡不退余额这个条款当中,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服务方式的主要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条款无效。

■ 声音

“霸王”条款政府部门有责任

我国各地公交卡大规模取代纸质月票始于2006年。这一年,北京、上海率先开始推广。 2007年,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邹正方就曾提出提案,建议解决北京一卡通退卡难和退卡收手续费问题。在当年的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对此明确表示,收取退卡费的做法没有道理,要求公交部门妥善解决。但在此后6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仍一直对余额过百元的公交卡退资收取10%的手续费。

公益律师黄溢智认为,公交卡运营公司霸气十足的根源在于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肩负审查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轻而易举地给企业的‘圈钱’方案加盖了‘印章’。”

http://news.qq.com/a/20120505/000053.htm
如此霸王条款真要不得,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为群众所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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