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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吴英――金融的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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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英――金融的小岗村



            卢麒元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太需要一个突破口了。于是,吴英被摆上了台面。就像当年搞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太需要一个典型案例了。于是,小岗村被摆上了台面。

笔者同情吴英,于情于理,吴英罪不至死。但是,笔者认为,公民必须尊重司法,任何人无权干预法律。

然而,笔者却不能不说一说,司法以外的东西。

我们不能回避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或者说,我们必须讨论如何归还国民金融权力的问题。我国民间金融活动,理论上是属于国民的基本公民权力。然而,这个基本权力在法律上被剥夺了。全体国民,必须接受金融特权的残酷剥削。如果,试图越界分享金融特权,就会遭到残酷的法律制裁。笔者在香港接触过各种民间金融模式,笔者知道香港民间金融问题一样多如牛毛,欺骗、敲诈、勒索等等恶行和罪行随处可见。那么,为什么香港在法律上允许民间金融存在?因为,这是公民权力的一部分,这决不应该成为特权。政府的责任是规范民间金融,而不是取消民间金融。当然,更不是通过取消它,而赋予特殊人群金融特权。你想像一下,由政府出面,欺骗、敲诈、勒索会变成什么样的景象?

笔者不得不说一说中国的金融特权问题。中国的金融特权之大,远非普通民众所能想象。第一,我国人民币长期严重低估,为外资提供巨大利益;第二,我国存贷差举世无双,为金融机构提供巨大利益;第三,我国实质负利率的幅度和长度举世无双,金融特权者通过投机资产(房地产)牟取了巨大利益;第四,我国金融特权者依靠廉价资本操作延伸金融业务,牟利了巨大利益。直白地说,我国现在的名义税收占GDP比重接近世界最低水平了;但是,我国现在用金融模式掠夺国民财富占GDP的比重是世界最高的。或者说,我国存在使用金融手段实现的第二重税收。很遗憾,这个“税收”,大部分直接进入金融特权者的腰包了。读者有兴趣,可以阅读笔者旧作《伤于财政毁于金融》。你就算是熟读金融史,也未必可以碰到如此惊人的案例。我国将来出事,一定是在金融特权放肆造作的结果。

笔者认为,再也不能放纵中国的金融特权了。但是,一定要搞清楚啊。金融体制改革,不同于农村体制改革。不能打破“集体所有”,来搞“联产承包”。中国金融行业,绝对不能“包产到户”!我国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教训足够深刻了!那些关于国有银行私有化的叫嚣是非常危险的。不能靠国有银行私有化来打破金融特权;那样,金融特权会随着产权向下转移,并会变得更加强大。金融改革的唯一的出路,在于分权制衡。

笔者认为,必须对金融特权实现分权制衡。首先,要归还民间金融权力;其次,要引入国际金融竞争。当然,这需要明确的时间次序,也需要充裕的法律和行政准备。

老实说,笔者对小岗村并无好感。小岗村是一种旧模式的破坏者,而绝非新模式的创造者。他们在道德上、法律上、经济上均乏善可陈,小岗村最后变成了一个可怜的政治符号。笔者对红旗渠和大寨心存敬意,笔者认为那些农民堪称英雄,他们塑造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模式,他们为共和国原始积累做出了杰出贡献,他们将永远地矗立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吴英,注定是一个犯人(虽然罪不至死),而绝对不是英雄。即便是在香港,吴英依然是要入罪的,这是基本的法理逻辑。不要将吴英搞成政治符号,不要意图用吴英案完成某种使命。吴英案可以成为开放民间金融的契机;但是,决不能成为撕裂中国金融体系的缺口。另外,千万不要教坏了孩子。

高盛已经抛售工商银行的股票了。国际金融市场波涛汹涌,我国金融市场暗潮涌动。笔者觉得惊讶,都说了二十年的事了,早不改晚不改,偏偏选在这个时候改,为什么?香港的金融专家说,历来民间金融改革都意味着利率大涨。想一想中国经济的残酷现实,笔者不由得脊梁骨子里冒寒气。我国银行鸭梨山大啊,我国政府鸭梨山大啊。当然,最可怜的是房奴,生死存亡之秋啊!

希望,不要让吴英死。更希望,让更多的人活下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05fd90102e623.html

不太明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民间融资”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吴英很幸运,有一言九鼎之高官为其发话。记得因类似罪名,已经处决了不少一些人,愿他们的灵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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