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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调查显示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带薪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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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2: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一”小长假将近,人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假日充满期待。然而,对于相当一批职工来说,年复一年的“带薪休假”犹如“镜花水月”,成了“假日的烦恼”。
  我国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进入第五个年头。一些“有假难休”的劳动者呼吁,希望“带薪休假”能够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体。
  休假权“旱涝不均”,说维权“难以启齿”
  “两天前还满怀憧憬去鼓浪屿度假,突然接到新项目,‘五一’假期泡汤了。”北京一家公司员工杨春晖说,他入职9年来只休过一次年假。
  “有工作没生活、有加班没加薪。”杨春晖笑谈自己的“假日烦恼”,却透露着与不少劳动者类似的疑惑和无奈:加班理所应当,休假自己理亏?
  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我国自2008年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然而,相关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超过四成人对自己休假状况感到不满或无奈,由此引发有关延长春节假期、增加法定假日的呼声逐渐增多。
  记者采访劳动部门、普通劳动者发现,带薪休假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
  ——规模小的企业差于规模大的企业,民企差于国企、外企、机关单位。大企业守法意识更强,同时抵御成本增加的能力更强。甄先生是广东一家电器厂的厂长,他坦言,这家只有十几个工人的小工厂根本不存在带薪休假。“这个行业竞争激烈,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都比着休假,厂子咋办?”
  ——专业性强、资源紧张的行业带薪休假状况较差。江西某银行信贷部主管陈朝辉感叹“有钱无闲”,“银行贷款业务压力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人休假整个团队进度都要被打乱。再说了,领导都为了业绩‘连轴转’,谁去当‘出头鸟’”?
  ——体力劳动行业比脑力劳动行业带薪休假机会更少。由于劳动力过剩,劳资双方都有不休假的需求。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保洁员庞女士几乎不知道还有带薪休假这个说法,公司更是从未提及此事。一次父亲重病,她打算请假,经理告诉她走人可以,回来不能保证岗位还在,最终差点“抱憾终身”。
  来自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统计显示,2011年支队共接待咨询投诉1万件左右,近3000件立案,其中涉及讨要带薪休假权的占22%,投诉者90%来自私营企业。“私企带薪休假难落实,除了已投诉的,没浮出水面的‘休假扣薪’可能更多。”该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说。
  一方面“忍气吞声”,一方面“故作不知”
  一边是带薪休假立法,一边是企业执行难;一边是有法可依,一边是投诉率低……带薪休假写入劳动法多年来,仿佛一直徘徊于“怪圈”当中。
  ——“大家都明白地球离了谁都转,偏偏是自己离不开这个饭碗。”杨春晖的话一语中的。一些员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环境的考虑,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属于“自我默认型”。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律师认为,我国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就业难在一些行业比较突出,由此造成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一些劳动者宁愿放弃休假也不愿丢掉工作。
  ——“只听到职工感慨带薪休假落实难,十几天的假期打了水漂,很少听说哪家公司主动给未休假员工补贴的,更没听过违法受罚的,可见其违法成本很低。”北京市一家外企的员工陈欣桐说。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麻智辉说:“法律方面对于企业违规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此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带薪休假落实难也就成为情理中的事儿。”
  针对此种情况,戴登凯说,虽然表面上员工对此“忍气吞声”,一些雇主趁机“装糊涂”,但雇主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些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反而是讨要年休假补偿的“主力”。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统计显示,涉及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例中,70%以上属“事后追讨”。
  ——“维权的渠道并不顺畅,搞不好维权不成失了饭碗。”采访中一些职工如是说。
  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鲁健认为,目前工会组织帮助劳动者维权的工作重点,尚处于维护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权益方面,带薪休假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带薪休假落实难,主要是用工单位的态度不积极。”陈欣桐说,“其实带薪休假落实好,大家都会高兴,工作状态会更好,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
  尊重休假权益,踏上良性轨道
  从仅三成受访者享受带薪休假,到某知名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再到时有曝出的白领过劳死、职场抑郁症,一个个数字和事件的背后是对生命质量的警示,更是对带薪休假落实难症结的拷问。
  专家指出,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员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维权机制。
  杨乃超律师认为,带薪休假应当作为一项条款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企业必须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也不应放弃。
  其次,工会方面要加强对职工带薪休假权益的保障。
  专家建议,必须从组织建设、运行等方面加强工会制度建设;由工会方面主动了解职工休假计划;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维权等。
  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保护职工休假权的经验。如瑞典法律规定,只要有工作,每年就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5年之内有效,如果一直没休,则可以协商转为工资补偿。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许亚荃表示,要打造一种健康休闲的文化理念,让用工单位充分意识到劳动与休息的合理关系,对休假权利充分尊重,并使带薪休假逐步踏上良性轨道。(记者刘敏、涂超华、刘德炳、陈刚)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4-28/3853972.shtml

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中国的工会不是工人的,制度定了不执行,违反无代价,谁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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