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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正当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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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停电,于是就翻翻报纸,看到一则报道很有意思,讲的是一对老父母的去失窃者家盗窃,失主大喊一声:“小偷!”行窃者行窃后失足坠亡,其父母提起诉讼,向失窃者索赔总计67万余元,理由是失窃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受到惊吓。被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看后觉得挺可笑,说来老来丧子,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反而向失窃者索赔,理由还是失窃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就有点让人想不通了。有网友说,老两口的诉求并不过分,只不过缺少证据或者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毕竟生命至上,一句俗话,“小偷也是人”。是,这话不错,但失窃者并没有侵犯小偷的合法权益,而是小偷在违法犯罪。记得有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则:何人不得从其违法中获益。你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让受害的一方不要喊,不要叫,不制止,不反击,还要保护你的安全,让你从从容容地把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完,然后顺顺当当地离开,回到家里安心睡个懒觉?!这不是在鼓励人们安全地进行违法犯罪吗?这是个什么逻辑?!应当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是这样,你连拿起武器的资格都没有,这才是正当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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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1: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等于说被强奸时还得配合吗,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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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失窃者打小偷致伤,结果赔钱的报道看多了。
另外觉得可能是被某些人撺掇的,不然按照传统观念,不要说自己摔死的,就算被人打都是正常的。老人的想法应该是比较传统的,不大会如此“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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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2楼说的都有道理(对1楼的不作评论,哈哈)
但对比下,两种情况不同:
楼主所说这事完全支持户主,毕竟不是户主暴力所致,户主的私人领地,换到美国部分地区,可能就直接拿起武器。。。
2楼说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赔偿,毕竟现在法令对小偷有些纵容,好像是5000元以上起诉,低于这个数就无法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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