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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免费带人违反常理,做好事需要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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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8: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顺风车,我要被罚三个亿

“安徽合肥67岁退休职工老人李荣寿因免费骑摩托捎带陌生人,结果被当做非法营运处罚3万元……” 前段时间,这个新闻事件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话题。有网友帮我算了一笔账,按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算,14年来我搭乘的路人超过万人,就按一万人算我要被足足要被罚款3个亿!还有网友调侃说让我去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主动“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开顺风车14年来,我的顺风车搭载了很多急于上班却打不到车的路人,他们主动付钱给我来表达内心的感激,但都被我一一谢绝了。倒不是我怕被“钓鱼”,而是我想让搭乘者感受到真正的顺风车,感受到分享的快乐,让他们知道天下也是有免费的午餐的。

我相信安徽合肥李荣寿老伯是免费顺风车载人,但却最后被运管处“钓鱼”了。关于这次事件,我关注到在合肥运管处提供的证据中,存在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证人身份不明确,现场录像甚至连李老伯的摩托车都不在其中等明显漏洞,也不允许李老伯与乘客对质。这样不充分证据并且违背常理的事情,为何李老伯总是败诉呢?

让我哭笑不得的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老伯做好事送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难道以后做好事要先开证明吗?这样的话我每天开顺风车前都要写好做好事的证明吗?

最让我崩溃的是合肥运管处认为,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苍天呀?!什么是常理?那么到底怎么做才叫做符合常理?难道我这个开了14年顺风车的人岂不是病入膏肓的神经病?

此刻我想到了2006年的“彭宇案”,法院判决书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扶起送医院,他可以“自行离去”,而彭宇未这样做,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当事人彭宇对受害老人补偿4万余元。此判决导致之后摔倒的老人再也没有人敢扶起来!“彭宇案”的误判使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空前低下。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此案,不要让“李宇案”再度重演。李老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上诉申诉了近4年。如果需要,顺风车法律顾问团将会免费为李老伯提供司法服务,为李老伯追回公道,也是为曾被伤害过的数千万爱心人士讨回一个说法!


  原文链接:《老人自称免费捎带陌生人被罚3万元》http://news.sina.com.cn/s/2012-04-10/045024244795.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85d2cc0102dxu8.html?tj=1
当做好事需要自我证明时还有几个人会伸出援助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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