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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深圳“限电令”开罚首日 912辆电动车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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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限电令”开罚首日,查扣电动车912辆,合计罚款超4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限电令”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于前日结束,昨日深圳交警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路段的行为进行处罚。

截至行动结束,共查获电动车违法588宗,查扣电动自行车912辆。除规定的特殊行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余进入限行路段的电动车将被处以扣车及500元罚款处罚。

现场执法:

特殊行业“用车”不合规也要罚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宝安区创业一路的电动车整治点看到,现场交警正在对一名骑行者杜先生进行处罚,杜先生为一电梯公司抢修类的从业人员,其所属行业属于规定的特殊行业(即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相关行业),但其所骑的电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刷成指定颜色。杜先生称,公司已申报了但仍在办理,对电单车的外部还没来得及刷成指定颜色。

现场交警对此回应,杜先生的电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交警通过便携的PDA系统机上也未查到申报信息。从昨日起,交警部门严格对于电动车在限行路段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未按要求申报的车辆,即便是属于特殊行业,若未统一把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系统,也逃不掉应有的处罚。

对于电动自行车被扣留,杜先生表示下午仍要骑电动车抢修电梯,因此不配合现场交警的扣车行为。现场交警告诉杜先生,现场不办理任何罚款手续,二三天之后需凭身份证、扣车单以及电动车有效购买凭证去宝安交警大队处理罚款事宜。

数据扫描:

40分钟查处19辆违章电动自行车

据深圳市交警局介绍,特殊行业的申报工作早于3月底开启,对于统一载物货架和喷车身颜色(公共设施抢修类为深黄色,邮政、报刊投递类为深绿色,其他类为天蓝色)是交给每个行业处理。每个电动车限行查处据点都会配备携带式PDA系统,通过即时查询该电动车备案登记时唯一的号码就能知道查询车辆相关信息,判别车辆是否属于特殊行业范围内。

由于整个深圳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50万辆,因此仍有不少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记者昨日在查处现场看到,短短的40分钟内,现场交警共扣留及处罚19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据现场交警称,从昨日9时许至16时,宝安交警宝城中队在该据点的限行路段上共查处200多辆电动车,比起宣传教育缓冲期之前所查的电动车数量已经大有减少。

截至行动结束,交警共查获电动车违法588宗,查扣电动自行车912辆。

据悉,6月30日后,交警部门将再根据2个月的运行实际情况,再次制订长期且相对完善的“限电”方案。

小提醒——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限电”道路上,除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广州日报)


■“限电令”五大误区

误区1:所有道路都禁行

限定路段仅457公里,占全市道路总长8 .05%

许多电单车主都将本次“限电令”误认为是全面“禁电”。

交警部门表示,实际上这是对“限电令”的误解。从行政区域上,目前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以及大鹏新区除高速公路与快速路之外的道路并不在限行范围内,其他行政区与新区中,也并非所有道路都禁止电单车上路。

实际上,目前深圳限行的道路主要有几个原则。一是针对机场、口岸等深圳重要片区;二是结合深圳道路交通情况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选择了北环大道、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等城市快速干道,限行的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干道总长约457公里,只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8 .05%.

误区2:特殊行业车辆免罚

未备案未按规定喷涂者照罚

目前,交警部门对于深圳的送水、送气、公共设施抢修、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这些特殊行业的电单车须统一向交警部门备案,统一车身颜色以及统一服装等。

被处罚超过三次的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特殊行业车辆的资格,相关企业也将被减少备案车辆的数量。对于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以及不按红绿灯通行等违法行为同样将受到处罚。未备案或未按规定统一颜色的,也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误区3:暂扣车辆等于没收

缴纳罚款后可凭发票领回车辆

不少车主误认为被查扣后交警部门将没收他们的车辆,其实暂扣并不等于没收。

目前,对于未按通行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暂扣车辆,罚款500元。现场民警不直接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处罚。驾驶员在登记有关信息后,可于次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后,凭发票等单据领回车辆。对于迟迟不缴纳罚款的电单车,交警部门将参照“禁摩”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三个月后依法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仍未按期处理的,将被依法集中销毁。

误区4:非限行路段能随便骑

不按交通法规通行也要处罚

目前,深圳道路总长6 0 0 0多公里,其中限制电单车通行的道路长度约为4 5 7公里。限行路段不让骑,是否意味着非限行路段就可以随便走了呢?

交警部门表示,实际上,在非限行路段,电单车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目前,交警部门重点对电单车的违法载人载物、冲红灯以及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违法载人载物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

误区5:

通告到期

就可继续上路

限行令到期后将延期

不少电单车主认为,交警部门此次的限电举措或许只是一个临时性措施,6月30日限行期满后,电单车仍可上路。对此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6月30日本次通告到期后,交警部门仍然会继续发布通告采取限行。限行范围路段以及时段等有可能调整,但并不意味着到期解禁。

从禁到限体现良性沟通

“限电”政策从草案推出以来,有赞同也有反对。

深圳交警官方解释是,“结合深圳市道路资源紧缺、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的现状,以及全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实际情况,而且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他人伤亡难以赔偿的现实问题,在深圳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确有必要,交警将在限行的同时加强管理”。

有观点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多为收入中下层人士,作为一种便利的代步工具,被限制将会加重其生活成本,有呼吁管理部门应该喜欢公共服务,为各个层级人士提供便利之用。

相对而言,深圳此次限电力度要比2011年拟定实行的“禁电”方案缓和,体现出市民与政府沟通的结果。

此次条例的限行范围不像2011年囊括了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市区全部范围,而是局限在其中几条主干道上。同时,交警部门听取意见,将电信、电梯等公共设施抢修等行业也纳入特殊行业备案管理制度。而且,深圳交警设置了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http://gd.qq.com/a/20120417/000142.htm?pgv_ref=aio

哪有宣传教育,说白了就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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