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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0年前父母枪杀自己女婿 女子拒绝赡养出狱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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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8: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年前,乐山人沈晓云深爱的丈夫被母亲和父亲枪杀。10年后,已经年过七旬的母亲刑满释放。一边是赡养义务,一边是杀夫之恨。对于沈晓云来说,这是莫大的煎熬。她拒绝了赡养母亲。

为了生活,出狱后的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情与法

母亲杀害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她永远不愿意原谅自己的母亲。

法院作出判决,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因父母的过错而免除。

丧夫之痛

10年前父母枪杀她丈夫

因为家庭矛盾积怨太深,那天晚上,母亲刘淑琼拿起火药枪,瞄准了她丈夫,父亲则扣动扳机,她的父母,合谋杀死了她的丈夫……听说母亲将刑满回家,她和儿子称,只要刘淑琼敢踏入院子,他们就用乱棒打出去

岳母瞄准岳父开枪

“假如当初我们不是那么坚持,也许他就不会枉死了。”沈晓云叹了口气说。母亲一直反对她与丈夫结婚,后来丈夫同意做上门女婿,两人才得以结婚。

沈晓云说,大概1996年前后,刘淑琼老两口与丈夫方志君之间的矛盾在争吵中开始升级。当地一位村组干部表示,在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后,方志君开始拒绝赡养刘淑琼夫妇,多次上门进行调解,但基本上没效。

2001年元旦节的前两天,晚上7点过,沈晓云一家三口从外边回家,沈晓云在厨房淘米做饭,丈夫在坝子里切猪草,儿子方小明在屋里看电视。突然,她听到一声枪响。方小明也赶紧跑到门口,“看到我爸爸头朝外,脚朝堂屋,仰面躺在地上。”方小明说,当时他转过头看到外婆刘淑琼手里拿着一支手电筒,外公沈建强在对面站着,手里拿着一支长火药枪。

枪杀案发生后,刘淑琼夫妇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两人对用火药枪杀死方志君一事供认不讳。当天,刘淑琼将火药枪瞄准方志君后,沈建强扣动扳机将他打死。经法院审理,刘淑琼和沈建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并判两人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那年,沈晓云32岁,丈夫方志君33岁,儿子方小明10岁。

丈夫走了带儿苦熬

丈夫死了,父母也进了监狱。“那时天天哭,不晓得生活咋个继续下去?”对于沈晓云来说,“那时候觉得天都快要塌下来了,自己也差点自杀随丈夫而去。”

沈晓云停顿了片刻,突然开始抽泣起来,“当年,我的儿子才10岁,就眼睁睁地看着爸爸被自己的外公、外婆打死。从那以后,儿子就经常从噩梦中惊醒。”

丈夫死后的最初几年,也是沈晓云最难熬的几年。为了生计,儿子15岁初中毕业就没有读书了,现在在乐山城区打工,她自己也经常四处打工挣钱。

在刘淑琼正式出狱前夕,全福镇组织镇司法员、村组干部迅速赶到刘淑琼的老家进行情况摸底。

“虽然10年时间过去了,但并没有冲淡沈晓云母子对刘淑琼的仇恨。”全福镇一位司法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时听说刘淑琼要刑满回家时,母子两人表示出强烈反对,并扬言只要刘淑琼敢踏入她家院坝,就会乱棒打出。经过多次反复调解,沈晓云才表示,母亲出狱后保证不找其麻烦。

刘淑琼说,在服刑期间,两个女儿都没有专门去看望过自己,原本以为自己也会老死狱中,没想到还有机会再回家。谈到12年前枪杀案的细节,刘淑琼说,没有必要再提了,她并不打算去女婿的坟前看看。

赡养之责

母亲出狱她说不能原谅

那一声枪响之后,这个家庭三代人之间的亲情就被彻底击碎。沈晓云说,从她内心来讲,早就没把刘淑琼夫妇再当做亲人了,虽然他们坐了牢,但是抵不过丈夫一条命,但是,这却并不能成为女儿拒绝赡养母亲的理由

因为年事已高,沈建强已经于2005年在监狱中去世。2010年4月,刘淑琼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此时,她已经是73岁的白发苍苍老人了。老人住进了大女儿沈晓红家里。仅仅7个月后,她就被撵出了门,因为她偷家里的鸡出去卖。

此后,刘淑琼被临时安置在全福镇台子村党员集资修建的公房里。当成都商报记者找到刘淑琼时,她刚刚从外面捡拾矿泉水瓶子回来。“原来每天还可以卖三四元,现在基本上捡不到啥子了。”今年已经75岁的刘淑琼看上去身体还很硬朗。她经常到外面去捡垃圾、挖野菜来卖,衣服、裤子、鞋子基本上也是邻居送的。

4月12日,乐山市中区全福镇台子村9组阴雨绵绵。“你们又来干啥子,我永远不可能原谅她的。”面对全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突然造访,沈晓云言语上显得有些“不客气”,但她还是从屋里搬出几张凳子来,喊大家坐下。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这个丈母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姑爷当成半个儿子看待,还亲手杀了他,你让我怎么原谅她。”沈晓云指着屋前的一块空地说,当年她的丈夫方志君就是在那个位置被打死的。在沈晓云看来,原本母亲、父亲、丈夫都曾经是自己最亲的人,但就在那一声枪响之后,这个家庭三代人之间的亲情就被击碎。沈晓云说,从她内心来讲,早就没把刘淑琼夫妇当亲人了,虽然他们坐了牢,但是抵不过丈夫一条命。
法院判决:赡养义务不因父母过错而免除

由于两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全福镇司法所将刘淑琼带到了乐山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迅速指派了法律志愿者代理这起官司。

2011年11月20日、2012年1月11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沈晓云辩称,母亲刘淑琼杀了自己的丈夫,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伤害,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对于枪杀一案,刘淑琼还未履行10000元的民事赔偿。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过错而免除。至于此前未履行的民事赔偿义务,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沈晓红和沈晓云每月分别支付刘淑琼赡养费100元,并凭正式发票,各自承担刘淑琼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同时,考虑到刘淑琼和小女儿沈晓云的特殊矛盾,判决由沈晓红向刘淑琼提供住房居住。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刘淑琼的两个女儿都还没有执行。据介绍,法院将考虑强制执行。

女儿:

好好的一个男人

说没了就没了

“但就是这么好好的一个男人,说没就没了。”在沈晓云的眼中,从谈恋爱开始,方志君就一直对她关爱有加。

据沈晓云回忆,方志君力气大,也肯干,帮人拉预制板,一天能挣30多元。跟着这么一个勤劳的男人,她也感到很幸福。她当时身体不好,胃口也差,方志君隔三岔五就会买点好菜回家改善伙食。不到3年时间,他们就用挣来的1万多元钱修建了新房子。

当地一位毛姓村民说,在他的印象中,刘淑琼话比较多,除了跟家里人吵,也曾多次和其他村民发生口角,而沈晓云夫妇的性格则相对温和一些,但方志君有时脾气也不太好。

母亲:

不求女儿原谅

只想办低保

刘淑琼说,现在还是有点后悔,即使女婿再不对,也不能要了他的命,“我也晓得女儿不能原谅我,我也不再指望她的原谅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离开时,刘淑琼身靠着门框说,现在要女儿每个月给钱太恼火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她办低保,从此与女儿再无瓜葛。(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6/13910810_1.shtml

虽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可是这家的经太大了,太难、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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