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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大连:生育手续可到拟落户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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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0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2日,记者从大连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大连市推出生育手续办理10项便民服务措施,取消了以往的4项限定,简化了6项手续的办理规定,此项措施已正式实施。

  新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大连市户籍的居民,譬如,以往生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主要是出于方便管理上的需求,现在改变是以便利百姓为出发点,也得益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使生育手续实现了网上办理。

  其中,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取消 “初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佐证;取消“《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出具 《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

  记者朱勤
http://www.ln.xinhua.org/2012-04/14/content_25065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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