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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湖南六建一项目经理侵占公司财产25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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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伙同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抬高工程结算造价,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5万元。2012年3月2日,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株洲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工程的项目经理黄某,被执行逮捕。


  3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职务侵占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项目经理

  制作假审核资料

  2002年12月,湖南省六建公司与株洲市汇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省六建公司负责建设汇亚公司开发的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黄某被省六建公司安排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

  2004年7月,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主体工程封顶竣工。2005年年初,省六建公司开始将该工程土建结算审核的数据送到汇亚公司审核,送审金额为2.45亿元。汇亚公司接到省六建公司的审核资料后,随即安排该公司的临时预算员李某(另案处理)对省六建公司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李某所做出来的初审金额为1.8亿元。

  2008年6月左右,黄某得知审核结果后,对该结果有异议,于是做出两份签证单(编号为104、105号)及一份中南服装交易广场基坑土方方格网路图。随后又找到汇亚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某(另案处理)、中南服装交易广场监理部的龙某,分别在签证单及土方方格网路图上签字认可,并将高某签字时间提前到其在汇亚公司工作期内。

  黄某分多次送给高某好处费共1.5万元,同时向龙某许诺,等结算审核搞完就支付其好处费。黄某将这两份签证单及土方方格网路图附在真实签证单后面,一并交给汇亚公司进行审核。

  由于省六建公司对汇亚公司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汇亚公司便委托株洲市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重新进行审核。2008年8月21日,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自己的公司没有承接该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与汇亚公司签订了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审核业务合同书。

  汇亚房地产公司确定李某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配合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理编制或审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合同签订后,王某安排该公司的预算员刘某(另案处理)和饶某对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经过3个月的审核,刘某等人根据审核资料出初步结论,中南(国际)服装交易广场建设工程的结算金额约为1.8亿元。随后刘某将该结果向王某做了汇报。

  黄某得知该结果后,仍对该结果有异议,便于2008年8月左右,找到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某,表示审核结果太低,只要王某调高审核结果,愿意出40万元给王某作为好处费。

  经两人协商,由黄某支付2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王某,王某同意调高审核结金额。2009年9月左右,黄某为了能够提高审核金额,便指使其下属谭某、屈某等人制作了假审核资料(涉及金额为3700万元),并让人假冒汇亚公司原施工代表游某在审核资料上签字认可。

  审核人员

  签字认可假资料

  2009年10月底,被告人黄某又找到曾任汇亚公司的临时预算员李某,以替李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名,要求李某在其所作出的假审核资料上代表汇亚公司进行签字认可。李某为了能让黄某为其儿子找工作,便在假审核资料上进行了签字认可,并将时间提前至2008年6月15日(其还在汇亚公司任审核员的工作时间内)。

  2009年11月5日,黄某及李某在王某的办公室商量好怎样将审核金额提高后,将假审核资料交给了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某,随后王某将该资料交给了该公司预算员刘某,并安排刘某分3次将审核金额从1.8亿元提高到2.31亿余元。株洲市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3份审核报告,审核金额为2.31亿余元,李某、黄某分别代表汇亚公司、省六建公司签字认可。

  事后,黄某付给王某好处费20万元。王某因怕一个人担责任,随后返还了黄某5万元。为了感谢李某,黄某通过省六建公司领导,将李某的儿子安排到省建六公司所属机电公司上海分公司上班。同时,黄某将从省六建公司申请的经费40万元中剩余的25万元据为己有。

  2009年11月9日,省六建公司以株洲市新宏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核结果作为标的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汇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2.2亿余元(汇亚公司已支付工程款7800万元)。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伙同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时,黄某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意点击

  如今各地都在进行各种工程项目建设。而工程项目尤其是国家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究竟如何界定,也就格外重要和关键。虽然相关制度和程序早就有了明确的要求,但在此案中,为了一些所谓的好处,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及肩负审核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都放弃了自身的职责,弄虚作假,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工程造价虚报,有关各方应有所警惕,并作出更为科学周密的制度应对以及有效的监督措施。(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熊江华)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4-09/3804957.shtml
这些人只为了自已的一已私利,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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