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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廖家勤:如何避免房产税加重老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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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07: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房价也在一路飙升,作为居民必需品的住房,目前价格已经远远超过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尤其是北上广等发达城市的房价,让普通民众只能望房兴叹,敢想而买不起,以致抱怨不断,民愤不平,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普通购房者是房产税开征的相对较大受惠者

  国家已经意识到了高房价所隐藏的问题,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于2010年出台了限购政策,对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了限制。然而限购政策作为一种行政手段,不是抑制房价上涨的长久之策。为此政府在考虑采用经济手段来调控房价,而税收政策成为不二选择。适当的税负可以有效地制约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房产税的试点便应运而生。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开征了房产税,事实上,房产税的开征对两地的房价也确实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重庆、上海两地试征房产税取得的成效,使得国家有意将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向全国推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拟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广州商品房投资价值高,房价高并且涨幅较快,房地产市场较成熟,符合开征房产税扩围的条件,因此有猜测广州可能纳入下一批房产税扩围试点的范畴,当地普通百姓紧接着担心起来“房产税扩围是否会增加自己的负担”?

  事实上,我国政府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打压投资者投资买房行为,对纯粹的投资者而言,特别是动用银行资金的炒房者,持有成本的明显上升将显著增加其负担,因此房产税对于这部分人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普通购房者则是房产税开征的相对较大受惠者,由于以投资为主的炒房客受到限制,楼市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小了很多,也让楼价更加合理,更能满足多数购房者的需求;对拥有自住房的业主来说,第一套住宅可能免征,因此,除非持有超出征收范围的多套物业,否则并不会付出更多的成本。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开征不会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当然,具体效果还取决于房产税制度的安排。

  房产税扩围试点要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房价的功能又避免加重一般家庭税收负担

  如若广州被纳入下一批房产税扩围试点范畴,那么广州应该如何制定相关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房价的功能,并避免加重一般家庭税收负担呢?或许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成效能提供一些经验,沪渝房产税试点基本针对新购住房(重庆纳入了存量的别墅),税率相当温和:上海税率是0.4%-0.6%,重庆税率是0.5%-1.2%。由于征收范围较窄,仅集中在增量房市场而没有涉及存量房,再加上税率较低,使得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并不太理想。广州如果试点房产税扩围,应总结经验,在重庆和上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如在征税范围上可以考虑包括存量房,但不应该针对普通存量房,尤其是“托底”的第一套住房,只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所有房地产实施征税;税率上应该比沪渝大幅提高,这样才可以吓阻新的投资者进入住宅市场,并且会让原有的投资者将多余的房子吐出来,如此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将会得到一定的缓解,价格自然就下来了;在纳税标准上应该采用“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这样有利于从实质上控制房产的投机功能,强化其居住功能,会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然而,房价高不仅仅是由炒房投资者促成的,而是众多的因素综合形成的,其中土地出让金制度以及流通环节较高的税收负担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不仅极大地助涨了房价,而且使房产税的开征有重复征税之嫌,因此要能使房产税起到真正调节房地产行业的功能,还必须对我国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以及对流通环节税费进行改革,减少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转自: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17581620.html
推荐理由:只有不征税,或者少征税,向富人征收遗产税,才能实实在在地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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