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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音乐人质疑著作权法草案 版权局回应:先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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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0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2/04-06/3799004.shtml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及网友们的关注。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除高晓松、李广平、汪峰、陈楚生、曹轩宾等音乐人加入讨论此事外,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业委员也在微博中表示,将于9日、10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草案,传递行业声音、争取应有权利。


  高晓松汪峰热议:发表三月就翻唱不妥

  “给大家介绍下这个新法的实质: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高晓松认为,这样的话可能会滋生盗版行为的猖獗。“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只保护3个月,我们愿意共同献身。”随即摇滚歌手汪峰、音乐人小柯等更多人则相继在微博上呼吁重视保护版权。

  国家版权局回应:先听听意见

  昨日下午,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浪娱乐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已经了解到音乐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一些质疑声音。“不过,这个草案毕竟刚刚发布,我们不希望一有反对的声音我们就急着跳出来说明什么。我们还是希望低下头来,多听听大家的声音。”该负责人表示,大概4月中下旬左右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回应。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颖综合报道
按:音乐唱片三个月后,只要有人还喜欢,说明此音乐还有一定的粉丝,翻唱有何不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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