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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从严追究违法违规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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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7: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zb.sgrb.com/html/2012-04/06/content_5792.htm
交管部门出台新措施严格驾驶人教育管理
从严追究违法违规发证

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陈玉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

据介绍,这些新的措施包括: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准入门槛,增考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正确使用车灯等。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进行模拟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

为确保驾驶人在通过考试后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其中:汽车类驾驶人的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并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大中型客货车要全部进行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要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督促提高驾校培训质量,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第一关。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进一步明确培训、考试、执法管理、企业源头监管等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规定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严格落实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评:是该公正一下学车和汽驾市场了,不然上路得越早,真的“上路”得越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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