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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 新规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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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2012-03-30 07:37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林信俊 通讯员 王旭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记者日前获悉,新《办法》由7章38条增加到8章54条,内容变化较大。

  新《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如  来源:厦门商报 ]

http://news.xmnn.cn/xmxw/201203/t20120330_2240416.htm

  安全问题,是第一重要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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