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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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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2: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 郭燕群)3月22日下午,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学校、幼儿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明确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等等。

  《条例》明确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投入,并从我区实际出发,增加“根据当地实际”作为设立专项资金的依据,并增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事项。落实政府及相关单位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责任,例如,增加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防震减灾等知识的科学普及的规定;增加新闻媒体无偿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公益宣传的规定;增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

  据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部分是由于建筑物倒塌或破坏所致。《条例》为此将抗震设防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以充分保证此类建设工程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达标在地震时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分子随意散布地震谣言,《条例》规定,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的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e634c-4922364.shtml
地震最容易流出震撼人心的谣言,必须着重治理,防止出现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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