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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童遭电击失双臂 父母索赔无果将其弃置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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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4: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3-25 10:05:36 来源: 央视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梁赵村的王欢刚过完5岁生日,这天中午他独自从幼儿园回家,路过村中100KVA露天变压器旁时,因为贪玩爬上了距地面仅36厘米高的变压器基座,瞬时,强大的电流将他击倒在地。王欢双手被电流烧毁,只剩下残臂。医院诊断为颜面部、双上肢、腹部电击伤25%、浅II度3%合并吸入性损伤。

王欢的父母仅靠务农维持生计,为了筹措医疗费四处借钱。在好心人的提醒下,他们找到西安市供电局临潼供电分局交涉。开始,供电分局同意支付医疗费用,但后来发现治疗费用比预期的要多得多,便开始推卸责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钱到不了位,医院停止了对王欢的治疗。

多次交涉无果,王欢的父母就到供电分局闹事,有一次,他们竟将汽油泼洒到供电分局一个工作人员身上准备点火,幸亏被及时制止。王欢的家人又将奄奄一息的王欢丢弃在省政府门前,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临潼区司法局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指示区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援助中心主任李乐承办了这起案件。

在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李乐热情接待了王欢家人。针对王欢家人强烈的对立情绪,指出监护人监管不力也是造成王欢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监护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维权要选择正确渠道,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李乐协助王欢的家人将案件起诉到临潼区法院,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治疗费用的申请。很快,临潼区法院作出先行给付的裁定,划转了供电局账户资金四万多元给王欢用于支付医疗费。

肇事的变压器安装于1985年,产权关系模糊,供电局一直以不是该变压器的产权所有人为由逃避责任。李乐多次走访案发地,收集到大量的证人证言,还找到了村民与供电分局的供电合同等证据。

被告临潼供电分局也向法庭出具了两份证据,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证明该村委托供电局代管村里的变压器;一份是供电局发给村里的“催欠通知书”,也证明托管关系的存在。

李乐对这两份证据的真伪产生了怀疑。为保险起见,他先咨询了公安部门的鉴定专家,又到梁赵村找到了管理公章的村委会文书提取了证言,并恳请西安市假肢厂为王欢配假肢出具了一份详细的费用证明。

案件在骊山法庭公开审理,李乐向法庭提出,供电局设置在梁赵村中的露天变压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使王欢被电击伤失去双臂,达一级伤残。作为该变压器的所有人,供电分局应对其供电设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李乐对被告提出的“委托代管协议”和“催款通知书”等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提请法庭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收回了两份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临潼供电分局赔偿王欢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18000元。

案件执行完结后,王欢家人专程到供电分局,向被泼汽油的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赔偿了3000元损失。


律师提醒

行为过激于事无补

王欢玩耍时被电击伤失去双臂,家属在与供电局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做出的向供电局工作人员身上泼汽油、将孩子放在省政府门口等行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只有选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事实证明,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王欢才能得到51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可喜的是,王欢的家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进行了改正,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在此案中得到了有效地发挥。

(本文来源:央视 )
http://news.163.com/12/0325/10/7TEE0CJL00011229.html
家长固然有监护责任,但是责任主要在变电所!变压器安装位置有问题,距离地面才36厘米!早晚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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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执行到手,不知得过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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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执行完结后,王欢家人专程到供电分局,向被泼汽油的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赔偿了3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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