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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器官移植买卖黑产业链所处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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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0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人口买卖(贩卖妇女儿童)、肉体买卖(卖淫嫖娼)与人体器官买卖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肮脏的三大交易。一南一北,两个惊天大案再一次向世人揭示了人体器官买卖黑市的猖獗。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完成修改,我国即将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执法力度。这套系统包括受者管理系统、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统、捐献者管理系统和器官分配/匹配系统等。另外,器官捐献网络也正在建设之中。

猖獗,团伙化作案

2月28日,东莞市麻涌镇人民医院五楼,在出示了家乡警方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并经过了东莞警方一番审核后,舒丰义终于见到了28岁的儿子舒镇,此时的舒镇仍旧因为左腹部的伤痛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老父亲百感交集。面对连夜从重庆老家赶来的父亲,舒镇终于开了口,“爸,我对不起你,肾是我自己卖掉的。卖了两万元。”

尽管在见到儿子前,舒丰义早已有了“肾是儿子自己卖掉”的猜测,但当儿子自己亲口证实时,舒丰义仍然经受不住打击,大声质问儿子这是为何。舒镇以沉默回应,他为何卖肾,又是卖给了谁,这一切目前仍旧是一个谜。

不过,父子俩的这一番简短的对话已经表明了此前舒镇“肾被人偷了”的解释纯属谎言。2月23日夜里10点左右,独自一人在东莞出租屋内休息的舒镇难忍左腹部的疼痛,上街拦了一辆出租车,他要求司机将他送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并给了司机100元,要求司机帮他去把医生和护士叫出来。

面对医护人员的询问,他有些支支吾吾,说自己左腹部被人动了手术,医生检查其伤口时发现伤口正在流液体,而且缝合相当专业,医院当时就怀疑他被人摘取了器官,随后的B超与CT表明,舒镇的左肾不见了。

不过舒镇的表现却让人生疑,他宣称自己什么都不知情,醒来就发现左腹部有伤口,且身上多了两万元钱,然而,对于医生报警的要求,他却拒绝了,表示等家属来了再说。因为事有蹊跷且可能涉及人体器官买卖黑幕,院方第二日早上报了警,这个消息经由网络尤其是微博传播后立即引发社会的关注乃至不安。

这是因为人体器官黑市买卖已是公开的秘密,让民众感到毛骨悚然的便是“偷肾”传闻。一个流传甚广的段子是:有人在宾馆内,醒来突然发现自己躺在浴缸里,浸泡在冰水中,浴缸墙壁上贴着一个字条“请你躺着不要动,立即致电120或110,否则你将可能没命”,120到后检查发现,此人一只肾不翼而飞。

对人体器官移植稍有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则消息并不靠谱,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人们对此类犯罪的焦虑。近年来,关于人体器官买卖的报道屡见报端,2011年甚至曾发生一则案例,一名曾有过卖肾念头的小伙子中途反悔,却被中介强行麻醉推上手术台,摘走一个肾,留下3万元。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春节期间东莞发生的这起案例非同小可。正因此,东莞警方严阵以待,在医院重兵把守,媒体与无关人士一律不得探访。

东莞警方证实舒镇的肾确实是他自己卖掉的,且背后操纵此案的是一个人体器官买卖的团伙,其中大部分作案人员已经被抓获。由于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警方不肯透露详情,媒体只能从外围调查到卖肾者舒镇的一些信息,比如,这个28岁的小伙子出生农村,10岁时父母离异导致他性格缺陷,与父母关系生疏,高一辍学,害怕吃苦,2010年婚后因家庭矛盾迅即离婚。

对于儿子卖肾的缘由,舒丰义推测儿子很可能是遇到了经济压力。出事前一天清晨6点,舒镇曾在自己的QQ空间内写下了一篇《夜,安然》的日志:“深夜想有个人说说话,说说明天将要做的事情。”然而事发后,舒镇却选择了缄默。

无独有偶,就在东莞这例盗肾传闻最终被证实是非法卖肾时,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也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1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迄今我国最大的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目前已经核实涉案51枚肾脏器官,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检察官介绍,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这个犯罪团伙组织、主导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主犯郑伟曾做过人体器官买卖的介绍人,但如果将器官供体直接介绍给受体,由后二者自行协调交易过程,介绍费最多不过1万元。郑伟因此受到启发,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安徽省萧县某职业医生周鹏,直言肾脏买卖利润大,并答应每做成一例手术给周鹏2.5万元用于各种开销。

身为医务人员的周鹏深谙此道,他出面承租了徐州市铜山县的一家乡镇医院手术室,并找来了专门负责外科手术的职业医生赵健、杨国忠以及麻醉师赵辉。郑伟打的幌子是,自己是北京某大医院的文职人员,与徐州方面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尽管深知自己无论是技术还是资历都不可能有北京大医院来主动找自己合作,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赵健等人心照不宣,不再多问,积极配合郑伟的手术安排。

经查,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这个犯罪团伙在铜山县的这家乡镇医院共摘取了20多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尿毒症患者,而帮这些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不乏北京的一些大医院。郑伟的人体器官买卖生意越做越大,6月,在一次向北京运输肾脏的过程中,因为车祸,导致三个肾脏无法使用,由此,为了降低运输风险,郑伟开始筹划直接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基地,从肾脏移植手术的成功率考虑,就近手术也降低了手术风险。

3个月后,郑伟在海淀区颐和山庄租下了一栋4层别墅,花费50余万元建立起一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的摘肾基地。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黑医院,甚至连护士服、隔离衣都没有,郑伟按照团伙中几名医生的要求陆续从徐州等地购买了所有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

这个犯罪团伙有专门的QQ群,在网络上寻找年轻的供体,以每个肾2万元左右的价格说服供体,而采摘的肾则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2010年12月,这个组织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据涉案医生交代,黑医院每天摘除3至6枚肾脏不等,每次手术前,都由郑伟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来京,术后再连夜送医生回车站、机场离京。

人口买卖(贩卖妇女儿童)、肉体买卖(卖淫嫖娼)与人体器官买卖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肮脏的三大交易。一南一北,这两个惊天大案再一次向世人揭示了人体器官买卖黑市的猖獗。

这是一个怎样的江湖?

如何才能正本清源?

移植,紧缺的并不是技术

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对这个常年研究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学者而言,人体器官的黑市症结并不复杂——器官移植供体的巨大缺口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中国,每年大约有100万末期肾病患者需要进行换肾手术,每年约有30万例晚期肝病患者需要换肝手术,而能找到供体进行移植手术的不到1万例,绝大多数病人都只能在焦急的等待中走向生命的尽头。

肝肾乃至心肺的移植技术在国际上早已不是难题,中国的器官移植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刘长秋介绍,中国是世界上开展器官移植最早的国家之一,现在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当前世界上所有的移植技术几乎都能在中国进行,我国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达到99%以上。“近年来,我国器官移植发展尤为迅猛,仅到2003年年底,我国就已累计完成器官移植手术5.5万多例,其中肾移植5万多例,肝移植3000多例。”

合法的器官移植,供体来源有两种,即活体捐献与尸体捐献。前者,我国在2007年颁布的《移植条例》中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者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后者,也就是尸捐,2003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数字还是零,经过多年的努力,也才达到了每百万人捐献率0.03,与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的水平相差甚远。如此情况下,中国的器官需求矛盾更为突出,高达150∶1,而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全球平均数是20——30∶1,美国为5∶1,英国3∶1。

因为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献,中国长久以来也饱受内外压力。2011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中华器官移植杂志》撰文提及,截至2009年底,移植器官中有超过65%来源于死刑犯,其中有超过90%的尸体器官来源于死刑犯。

随着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中国在死刑判决上更为审慎,同年,《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并进一步规范活体移植中“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内容留下的非亲属间器官交易的漏洞,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进行器官买卖,器官更为匮乏。

“因此,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下,衍生出了一个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市,无论受供双方还是中介,以及为买卖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甚至跳到幕前充当组织者的医务工作者,都是一个利字作祟。”刘长秋认为。

在采访期间,记者一名同事的妹妹因为晚期肝病急需肝脏移植,情急之下通过记者的微博寻找合法的肝源,消息发布一小时内便有两名网友找到记者要求“捐”肝。这两名网友一个是28岁的上海本地姑娘,与前文在东莞出事的舒镇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她8岁父母离异,导致性格缺陷,初中毕业便混迹社会,20岁结婚生子,儿子8岁,她又离异,“我想把肝捐给患者,我不是卖,但她如果给我营养费,我不拒绝,我又不是圣人。”

活体捐肝简单点说就是从供体身上取下60%的健康肝脏移植到病人身上,而供体通过日后的休养,肝脏会逐渐恢复,对此两名网友均表示有了解,不过后者“捐”的欲望更为迫切。这名网友同样28岁,自称河南人,育有一子,因为高利贷压力几个月前就不断在网上寻找线索试图卖肝,“我急需用钱,25万卖我的肝,肾不卖,不是出于健康考虑,而是因为肾需要配对,很麻烦,能卖出去太慢”。

因为涉嫌非法,记者回绝了他们,而那位年仅35岁的患者次日凌晨病情急转直下,来不及等到供体即已病故,令人甚为惋惜。

刘长秋认为这两名潜在的供体在出卖器官的供体中很典型,已有案例均表明,黑市中供体多是30岁以下经济压力紧张的年轻人,而肾脏买卖多热衷于男性供体。

不过,鉴于黑市中中介占得器官买卖绝大部分利润甚至有暴力强迫买卖的行为发生,一些试图出卖自己器官的潜在供体并不愿意与中介打交道。比如那位找到记者的河南网友,他说:“缺钱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不会出卖自己的身体,20多万元我只拿到2万,那我还卖了干嘛?”他并不避讳记者的身份,很焦急地询问:“您到底能不能帮我尽快把肝卖了?!”

“由于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因此从伦理上来说,人体器官移植始终都是一种次优的选择。”刘长秋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本质上,是救治一个病人导致两个病人。

但黑市中,中介往往以没有任何伤害来游说潜在供体,实际上,供体术后还需要护理、药物调整、长期随访以及康复治疗。可惜在非法买卖器官的黑市中,这些统统没有,甚至供体拿到的区区2万元报酬连后期养病都不够。

疏堵结合

器官匮乏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很多国家都存在秘密的人体器官交易,甚至存在国际器官走私团伙。世界卫生组织(WHO)器官移植顾问弗朗西斯·德尔莫尼克曾透露,全球每年约有5000人在黑市上出售器官,这些器官的提供者多来自发展中国家,而他们卖出的器官大多流向发达国家。刘长秋认为,鉴于我国目前人体器官买卖愈演愈烈,应该着手研究器官移植犯罪以及刑法应对策略。

“近年来不乏一些恶性案件,尽管是偶然的极端个案,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他举例,2006年河北行唐县曾发生一起流浪汉被杀,器官被盗案。记者查阅该案的材料,案情如下:行唐县农民王朝阳等四人将40岁的乞丐仝革飞拘禁。之后,王朝阳找到广州一位中介,然后辗转联系到几位医生,谎称在法院和监狱都有熟人,有一名犯人将被执行死刑。之后,王朝阳先将仝革飞杀害,欺骗医生死者是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几位医生随即摘取了仝革飞的器官,并付给王朝阳1.48万元。这几位医生在返回途中觉得不对劲,在打电话给领导通报情况后,决定报警。随后警方抓获了王朝阳。

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巨额利润诱使类似恶性案件的发生。就在2011年,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在非法实施活体肾脏移植手术时被河北霸州警方当场抓获,不到一个月,济南警方又端掉了一个摘肾的黑诊所,一名躺在手术台上已经打了麻醉正准备接受摘肾手术的供体被当场救下。

近年来的一些案例还表明,一些曾经的受害供体后来逐渐演变为黑市交易中的组织者。“尽管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医学实践已经远远走在世界前列,但对器官移植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却几乎处在空白状态,直接导致人体器官移植在我国某些地方被滥用,犯罪频发。”刘长秋呼吁,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

我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然而直至2007年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且规定的是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的1至8倍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组织人体器官买卖的组织或个人,由于法律上的空白,相当一段时间,各地只能以非法经营罪量刑,非法经营罪主要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与买卖人体器官的社会危害不可同日而语。“这有一个弊端,套用非法经营罪,某种意义上已经承认了人体器官是商品。”刘长秋说。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生效,新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增的罪名弥补了此前的空白,不过刘长秋认为还需要细化,惩处力度还要增加,如何制定科学而理性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使所有从器官移植这项技术中可能得到的利益都被限定在正当目的和法律程序所要求的限度内,而客观上又不对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带来阻碍,以应对人体器官滥用以及器官移植犯罪所带来的挑战,无疑已经成为立法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他对器官移植犯罪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行了细分,建议增设“器官移植罪”,并在其中明确设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走私人体器官罪”、“非法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服务罪”、“商业存储人体器官罪”、“骗取他人身体器官罪”、“强制摘取他人身体器官罪”、“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采摘器官事故罪”、“非法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罪”以及“非法组织医生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罪”等罪名。

“如此可有效防范并打击各种由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得逞的关键还在医务工作者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刘长秋认为必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制约。此外,已有案例表明,一些医疗机构将经营场所出租给民营机构,打着所谓男性泌尿的幌子从事器官移植非法活动,这些同样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医院周边一直以来都有发放肾脏买卖广告的社会人员,在网络上也有类似广告。刘长秋介绍,在一些国家,只要你发布这样的广告或者为这类广告提供载体就会被视为犯罪,加以惩处。他认为有必要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

作为专门研究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专家,刘长秋也无法估算出目前非法人体器官买卖的数据,但他提供了一个思路:尸捐在国内绝对是一个各家媒体争报的新闻,但每年见诸报端的屈指可数,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近万例移植手术,这还不包括眼角膜手术。“你可以想见这当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体通过中介等途径甚至在医院的指点下找到并不符合移植条例规定的活捐供体后,往往都会给医院提供伪造的亲属关系证明,而一些医院则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医院的这种行为,不少人给予善意理解,认为这是出于救死扶伤的考虑,不过刘长秋觉得主要还是利益驱使,“手术费高昂不谈,术后恢复要长期服药,也是一笔大的开支。”

刘长秋认为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光从法律上对器官买卖“堵”并不能简单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赠体系,也就是“疏”,被公认为才是改变器官移植乱象的根本出路。这里的器官捐赠主要是指尸捐,造成我国百万人口捐献率只有0.03的局面除了人们的观念抵触外,没有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器捐体系也是一个主因。

为了解决严重的器官匮乏,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2009年8月启动建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试点后来扩展至全国16个省市。2011年4月,全国160多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开始试点“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同年4月13日,首例利用该系统分配的器官在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成功完成,卫生部表示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全国器官分配与共享体系,未来所有捐赠器官必须进入系统,如果医院没有把器官放进系统分配,就是违规。

与之配合,卫生部还在全国建立了包括这个分配共享系统与肝肾心肺注册系统、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职业医师注册系统、非本源移植随访上报系统、违法违规器官获取与移植举报系统在内的八大系统,相互联系,目的是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督网络。这一系列举措被认为有利于推动我国器捐事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尽完善之处,比如仍有器官未被放进分配与共享系统。

2011年4月,卫生部又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按照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说法,心死亡器官捐献成功与否关系到中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兴衰成败。脑死亡器官捐献简称“DBD”,心死亡器官捐献简称“DCD”,作为第三方机构,中国红十字会被委托负责器官捐献组织工作,红十字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为器捐体系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专门的机构和队伍,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也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修法计划。

刘长秋分析,尽管DBD更适合器官移植,而DCD供体由于已无心肺功能,再加上家属一般出于情感,对器捐配合不够,以至于供体器官热缺血时间过长甚至错过黄金时间导致移植风险增加甚至失败,但DBD目前在中国乃至国际上都缺乏根基。这是因为在临床中,很多医生没有脑死亡的诊断经验,而且,确实有宣布脑死亡后又苏醒的案例,因此即便在日本,虽然法律允许脑死亡移植,但仍以可控性DCD为主。

可控制性DCD指有计划地终止潜在捐献者的呼吸机给氧,使心脏缺氧而停搏,残余脑细胞彻底失活,等待死亡发生。院方可准确记录撤除心肺支持的时间,准确记录热缺血时间。因此,可控性DCD,是移植的较好选择。

对于DCD试点,身为上海市红十字志愿者之一的刘长秋作出了好评,“通俗一点讲,医院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器官就在自己医院,通过医院内的医护人员兼职志愿者主动对家属或病人进行宣传,更为及时有效地获取器官。”不过,他也担心尽管有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系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难以避免医生主导,导致系统在关系面前失效。

建立公平的器捐体系是促进器捐的关键,这个公平包含多重含义,首先,器官捐献在我国主要来自贫穷或弱势群体,虽然法律禁止非法买卖,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还是出于鼓励更多人加入器捐行列的考虑,都有必要加强器捐救助,保障捐献家庭应有的权益与尊严。比如,今年春节期间,20岁的湖北女孩黄圆圆在深圳实习期间意外身亡,其父忍痛将女儿的器官捐献出来,救活了5个病人,其中就包括一个28岁的尿毒症患者,但其家庭却因为救治黄圆圆背负了7万多元的债务,最后还是通过慈善组织与民间募捐的方式解决了这个家庭的尴尬。

在类似事例中,多是由社会慈善力量完成对捐助家庭的救助,然而政策依托被认为才是根本。在目前的DCD试点中,一事一议的救助方式正在尝试,但救助标准有待研究,以免变相鼓励非法买卖的嫌疑。

公平的另一个含义便是器官捐献后能够公平使用,而非被关系户拿走,甚至被“旅游移植”的境外人士获取,旅游移植在中国曾火热一时,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卫生部对这一现象加以规范,要求器官移植应优先满足中国公民。

除此以外,一些专家还研究了国际上已有的一些经验鼓励器官捐赠,比如西班牙实行“假定同意”的器官捐赠制度,有效地保证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捐献者,除非你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美国大部分州则采用了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如纽约州即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可在申领驾照或驾照延期申请表时,签字成为器官捐献者。

不过,这些做法依照中国目前的国情显然很难短时间内推行,何况即便在美国,花费40年并耗费巨资的背景下,百万人口捐献率也才达到26,仍未解决器官紧张问题。

刘长秋呼吁,人们不要对器官移植给予过高期望,不应该希望完全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人类的生命问题。

“要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要明白这在目前就是一个绝症,找得到合法供体更好,找不到也要坦然面对生死。”

他对包括出卖子宫、肾脏在内的行为深表忧虑,“底线是一点点突破的,一旦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价值体系遭到瓦解,整个社会赖以维系的秩序就会崩溃。”

到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输家。

(新民周刊)

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321/001185.htm
如果放任器官移植产业继续灰色化则不远将来的受害者极可能每一个中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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