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石油出口国加拿大外,IEA成员国都有关于战略石油储备的立法,并按照法律设定专门机构对战略石油储备进行监管。IEA成员国通过每月进行的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国内战略石油储备进行动态控制,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进行经济、行政、法律等形式的处罚。有的国家的相关立法还不只一部,如瑞士的相关立法多达三部,包括国民经济供给联邦法案(The Federal Law on National Economic Supply)、主要储备原则法令(The Ordinance on the Main Principles of Stockpiling)、强制建立燃油和运输燃料的法令(The Ordinance on Establishing Compulsory Stocks on Fuel Oils and Transport Fuels)都有对于战略石油储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