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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250万公房卖53万? 深圳官员称经组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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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日前,有深圳南山区司法局职工向深圳市纪委和南山区委举报称,该局局长吴燕珊违反政策,私自将该局下属公证处价值250万元(市值)的员工用房以53万余元(2005年购买价)的低价转让给公证处领导。南山区司法局长吴燕珊回应称,房产转让通过组织讨论决定。南山区纪委称,深圳市纪委和南山区委均接到投诉,纪委已介入调查。

250万元公房两折卖领导

日前,有深圳南山区司法局职工向该市纪委和南山区委举报称,司法局下属公证处负责人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公有房产。

据称,2005年,南山区司法局下属的公证处在位于南山区中心地带的鹏都大厦购买了五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其中一套被该公证处负责人占为己有。

南都记者据房产局电脑资料查明,举报房产面积约120平方米,转让价为53万余元。购房性质为社会微利房。南山区公证处转让给夏宏雄(50%,公证处负责人)和李玉(50%,夏妻)。

举报职工称,司法局长吴燕珊曾召开司法局党组会议,宣布因夏宏雄是司法局老员工,为单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当夏宏雄提出将房子卖给自己和老婆,司法局理应批准。

他们认为,夏妻不在深圳上班,不是司法局职工,没资格在深圳申请社会微利房。如夏宏雄符合购社会微利房条件,应通过合法渠道,而非侵占公有房产。此外,转让价53万余元是2005年购入价。2011年3月转让时的市值超过250万元,涉嫌“贱卖”。

此外,他们还质疑称,夏宏雄曾动用近20万元公款装修。据其提供的材料,2010年11月18日,南山区司法局曾给南山区人事局一份《关于公证处员工用房装修的情况说明》中称,装修花了4万元公款。司法局已责令夏宏雄补交了6655块钱房租。

南山区纪委已介入调查

南山区司法局长吴燕珊回应称,司法局确实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夏宏雄和他老婆。但该决定是通过组织讨论的决定,并非她个人“贱卖”,上级部门已介入调查。

南山区公证处负责人夏宏雄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南山区纪委正在调查此事,他不方便发表意见。不过他指出,该套房屋的转让,是落实房改政策,按法定程序走的。此前司法局有人多次投诉举报他,他对此不堪其扰,但投诉有严重偏差,至于怎样偏差,他不方便透露,希望纪委还他一个清白。

采写:南都记者成希

整合:陈实
http://gd.qq.com/a/20120312/000028.htm?pgv_ref=aio

说不定这53W还可以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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