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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调研称财产纠纷和子女干扰成黄昏恋离婚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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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6: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颜斐)近日,顺义法院一份调研显示,由于老年人结合仓促、在经济上斤斤计较或子女反对等因素,给黄昏恋带来很大的隐患,导致黄昏恋离婚比重高且多发。财产纠纷和子女的干扰成为影响黄昏恋的主要杀手。

  据顺义法院统计,自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该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为1100余件,其中50岁以上中老人离婚案件在200件左右,约占全部离婚案件的五分之一。这些离婚案件中属于黄昏恋老人再婚后离婚或者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有11件。在黄昏恋离婚案件中,“闪婚闪离”现象极为普遍。

  对此,顺义法院棋其格法官分析说,再婚老人因生活和情感的需要,多为“搭伴”过日子,选择结婚对象时感觉条件还凑合,差不多就把婚结了,有的甚至认识不到一个月。“都那么大岁数了,一起过日子就行了,结婚干什么?”很多老年人都存在这样一种心理。目前老年人“隐婚族”正在社会上悄然兴起。

  再婚目的性过强也是黄昏恋离婚案高发的原因之一。“有些老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经济问题上斤斤计较,心里各打小算盘,私存小金库留退路,缺乏同甘共苦的思想,最后导致分道扬镳。”棋其格法官表示,再婚老人各自的子女因为财产等产生争议,这些会直接影响老人之间的感情和婚姻。

  顺义法院在调研中称,老人再婚时要慎重择偶,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不要草率闪婚,妥善处理家庭和子女的关系。而对于渴望再婚的空巢老人,子女应尊重父母的选择并应给予善意的、真诚的、有根据的提醒,而不要刻意地阻挠。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建议黄昏恋老人要选择正常的婚姻道路,再婚之前做好双方婚后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或协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履行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减少和杜绝以后的隐患和纷争。

http://news.sina.com.cn/s/2012-03-12/021024097525.shtml
这也是部分年轻人离婚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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