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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厦门叫停保险公司"无责不赔" 无责事故保险公司要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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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0 2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2012-03-10 09:00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宗满意)车子被撞,责任完全由对方承担,但是对方迟迟不支付赔款怎么办?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很麻烦,但是今后,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然后通过“代位求偿”向对方追偿。

  日前,保监会发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取消了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记者昨日从厦门保监局召开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上了解到,厦门已经被保监会确定为第一批开展“代位求偿”试点的城市,其他试点地区还有辽宁、北京和重庆。这意味着,今后厦门车主朋友在遇到无责事故时也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同时把请求赔偿权让渡给自己的保险公司。

  据悉,保监会的《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此前,代位求偿这一业务已经为我市众多财险公司热议,其中一些财险公司已经开始尝试推出该项业务。但是基本上,车子遇到事故无责任时,自己的保险公司都会以“无责不赔”为理由拒绝赔付,即使行使代位求偿权帮助车主向对方追偿也非常麻烦。

  记者从本次会议上还了解到,去年,厦门保监局共接到74件车险理赔难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客户等候查勘时间过长、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面。

  为进一步治理车险理赔难,保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厦门保监局表示今年将在出台治理理赔难的监管制度、强化理赔服务监测和检查监督、深化车险费率改革等方面继续努力。其中就包括开展“代位求偿”试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该制度还在研究和制定当中,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该制度今年年内就会推出。厦门保监局现在正在研究“代位求偿”的实施细则,建立三者直赔、协助理赔等配套制度,以方便被保险人索赔。

[责任编辑:赖旭华  来源:厦门日报 ]
http://news.xmnn.cn/xmxw/201203/t20120310_2212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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