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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非法持枪下乡打猎 肉没吃着却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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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xrb.com/sjdsb/Aban1324/A16/1379088.html
时间:2012-03-05 03:49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一男酒后兴致颇高,拿出父亲所留猎枪,带着朋友去太原市马头水乡打野鸡,结果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新街责任区刑警队与马头水派出所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3月4日,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只有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才可以申请配置猎枪。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居民持有用于打猎的猎枪也是非法的,希望非法持有猎枪的群众及时将猎枪上交公安部门,避免发生意外。

    3月 1日中午,陈某(男,46岁,太原市农民)与朋友在饭桌上喝了点酒,趁着酒劲,陈某回家从其窑洞墙根处取出私藏多年的单管猎枪、子弹,和朋友李某、刘某一同驱车去马头水乡打猎。途经甘草峁村路段时,陈某开枪射打野鸡未果,之后行至马头水村路段,陈某又准备持枪打野鸡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缴获单管猎枪一支,子弹7发 (1发陈某打野鸡时已使用)。

    审查过程中,酒劲未过的陈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办案民警对陈某展开心理战术,最终陈某道出了实情。原来,陈某的父亲生前喜欢狩猎,对自己的猎枪更是喜爱有加,临终前将猎枪交给陈某保管。陈某今年过年收拾房子时,在柜子里发现了猎枪子弹8发,见是父亲的遗物,便将枪和子弹藏在自家窑洞墙根处。作为农民的陈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始终认为枪和子弹是父亲留下的,自己要保管好,代代传下去。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治爆缉枪行动中,一直未向公安部门上交。他万万没想到,当天喝了点酒,将私藏多年的枪拿了出来,结果野鸡肉没吃成,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推荐理由:知法守法,才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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