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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评论:社会热点事件需要理性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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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少女毁容案”连日来持续发酵,各种信息满天飞,乱花渐欲迷人眼。每当有社会热点事件被关注时,这种情形就会反复出现。本报连续两天就此事件发表评论,引导读者正确认识事件。笔者以为,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媒体要时刻不忘正确引导舆论的社会责任,公众也要学会理性围观社会热点。

  如果我们对“合肥少女毁容案”做一个“减法”,事件的基本框架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孩蓄意伤害一个女孩,致女孩严重烧伤。这本来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普通刑事案件。但是近两天来,这一事件却被反复做“加法”:富二代、官二代、早恋、千万赔偿。传统纸媒的报道还算审慎,网络上围绕不同的信息点泛起的大量舆论和情绪泡沫就更多了,其中不乏猜测、质疑、愤慨,乃至咒骂。

  作为一起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合肥少女毁容案”的进展和处理结果自然引人关注。公众如果被舆论的乱花迷了眼,就有可能丧失理性、客观的立场,形成不合理的舆论场,甚至影响事态向合理合法的方向发展,干扰事件的依法处理。这样的例子在已往的司法实践中不是没有发生过。

  司法公正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求。但是公众不能动辄希望通过制造舆论热点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公众如何做到理性围观社会热点,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众应该了解办案流程,尊重司法规律。公众希望关注热点事件的发展事态,并不会干扰办案。如果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和司法规律比较熟悉,就不会被那些明显违背常识的推测误导,一些明显片面、偏激的舆论场也不会形成。公众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对司法机关也是一种有力的外部监督,就会推动司法机关及时公开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

  第二,公众应该对网络时代的信息暴力保持足够的警惕,坚持自己判断。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通过移动终端技术发布信息的技术平台日益普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渠道多元,信息量暴增。信息真伪难辨,信息发布者动机难辨,在此情况下,一个负责任的公民首先要做到的是自己去判断,不轻信,不人云亦云,就不会被不良信息所迷惑,就不会被不良动机所操控。

  第三,公众应该自觉担负起自媒体时代正确引导他人的责任。当今社会已经进入自媒体时代,利用微博等新的传播渠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输者。要做到理性围观社会热点事件,就要求公众不仅要作出理性判断,还要理性发布信息,自己做自己的“把关人”,用理性、客观的观点引导他人正确围观热点事件。

  理性围观社会热点事件,并不是要公众放弃关注热点事件,也不是要求公众闭耳塞听,漠不关心,而是要求公众用理性透视热点,守望公正。外部监督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
  
http://fl.cqnews.net/html/2012-02/29/content_13342135.htm

这类文章的标题很有意思,很好写:社会热……需要冷(理性)……。也算得上一种文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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